长:夏丹青(经济与管理学院)

副会长:汤静(经济与管理学院)

秘书长:白杉(经济与管理学院)

协会QQ群号:818578090

QQ邮箱:baishan@hfuu.edu.cn


合肥学院教职工瑜伽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合肥学院教职工瑜伽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依照国家法律、学校规章,由具有共同爱好和相应特长的在岗教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协会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开展活动。本协会的所有活动自愿纳入全民健身运动整体规划之中。

第二条 本协会宗旨:宣传和推广瑜伽理念,为我校瑜伽爱好者打造一个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

 

第二章会员

第三条会员基本条件:凡我校在岗教职员工,并对瑜伽有浓厚兴趣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参加会员大会、有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本协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对于表现积极、优秀的会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集体决议,维护本协会形象;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尊重协会成员的劳动;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技术水平较高的会员应对技术水平较低的会员进行指导。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 协会实行委员会负责制,委员会由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组成,负责协会日常事务及活动组织。执委会经民主推选产生。特殊情况,由会员大会讨论增免。

第七条 协会将聘请专业的瑜伽教练指导会员在业余时间定期进行集中练习,地点定于合肥学院一期七栋瑜伽馆。后期根据会员入会情况再优化调整。

第八条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协会不定期组织沙龙等交流活动。

 

第四章经费

第九条 本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校工会支持、个人或单位自愿捐赠和赞助、其它合法收入。经费仅用于开展本协会各项活动,由会长和副会长共同管理,受校工会和执委会监督,年度帐目对全体会员公开。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条 本章程协会全部会员商议通过并上报工会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章程无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由委员会商议执行,并提交最近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合肥学院教职工瑜伽协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