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采购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并监督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办理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

三、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办理资产登记、调拨、调剂、转让、报废、报损、捐赠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房地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产配置方案编制、使用监管等工作。

五、负责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工作,参与学校采购计划编制,负责学校各类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单位自行采购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完成学校政府采购项目执行与履约验收工作。

六、负责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

七、完成学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室:62158106

副处长室:62158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