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朱晓平发布时间:2015-09-10浏览次数:256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保证教育质量,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保护学校与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电子注册(以下简称为“三大注册”)。新生在报到入学后的1个月内,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之后每学年第一学期,须进行学年电子注册;通过学籍、学年电子注册的毕业生,还必须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才能办理毕业证书。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两个三级责任制:一是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自己信息的准确性、班主任(辅导员)签字确认学生身份的真实性、系主任签字盖章确认本次注册工作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三级负责制;二是分管校领导、各系主任、教务处学籍主管人员三级签字负责制。

第四条 学籍、学年、学历“三大注册”工作要做到思想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信息标准统一、信息代码统一、注册内容统一、注册时间统一。

第二章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五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完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与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是实现学籍学历网络化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学年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第六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完成。新生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提出申请,未申请或未按学校要求执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教育部对省级招办所录取数据汇总审核后,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分发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的依据。

(二)新生报到后,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包括在网上核对以下录取信息内容:

1)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

2)录取院校、专业、层次、录取类型、计划性质。

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依据本规定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三)由班主任(辅导员)认真组织新生核对《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上的所有信息,需要更正的信息填在对应的更正栏中,经本人确认无误后,由学生本人签名。未报到的学生,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未报到”,不准空白。

(四)学校按三级责任制的要求,逐一审核新生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

第八条 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的学籍信息进行重新标注及学习资格的认定。学生学年电子注册信息的完整性,是毕业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的必备条件。

学生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所在系办理学年电子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但可申请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符合注册条件后,再给予补注册。

第九条 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程序及要求:

由班主任(辅导员)认真组织学生对学年电子注册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学生本人在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上签字认可。按三级责任制的要求,逐一审核各年级在校生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十条 学生达到国家和学校毕(结)业标准要求的,准予毕业或结业,颁发毕(结)业证书。注册学历证书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两种。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需上网申报,学历证书实行即时电子注册。

第十一条 学年电子注册标记为“注册学籍”的学生,可为其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标记为“暂缓注册”、“保留学籍”、“休学”而未恢复为“注册学籍”的学生,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学校不颁发其毕(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由班主任(辅导员)认真组织毕业生对学历电子注册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学生本人在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核对表上签字认可。

(二)按三级责任制的要求,逐一审核毕业生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三)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后,原则上不再更改注册内容信息。

第五章 信息查询及信息修改

第十三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是我国高等教育新生学籍注册、在校生学年注册、毕业生学历证书注册及相关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及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的相关信息,经核实无误上传“学信网”后,将于指定时间对社会开放查询,学校各系应指导和督促学生及时上网查询本人电子注册信息。

第十四条 毕业生图像采集工作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内容。电子图像采集时间将由教务处与采集单位约定后及时通知各系。毕业生因特殊原因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图像采集的,必须在指定时间前到指定补拍点补充采集。参加毕业生图像采集的学生,在领取本人的图片后,必须亲自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核对自己的图像信息,确认无误后进行提交。

第十五条 在进行“三大注册”工作中,如学生个人信息与教育部数据库信息不符的,必须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第六章 附

第十六条 各系必须高度重视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操作管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291日起施行,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