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届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师范毕业生 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8   浏览次数:845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 号)、《合肥学院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方案(试行)》(院党委〔2022〕16号)和《合肥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方案(试行)》(院党委〔2022〕17号)以及《合肥学院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合肥学院教育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决定开展2022届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免试认定改革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名单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1号)文件中自2022年起,经教育部认定的相关师范类本科专业学生。涉及我院2022届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师范类专业学生。

师范生根据自愿原则,可参加此次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考核方式及内容

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括培养过程性考核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一)培养过程性考核

培养过程性考核包含四个方面: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教育实习实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

根据本院制定的师范类专业考核实施细则,对培养过程性考核的四个方面进行分项考核,各项考核成绩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制。各项考核成绩均合格的,方可认定为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教师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师范生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构成

具体测试要求按《合肥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方案(试行)》(院党委〔2022〕17号)及《合肥学院教育学院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合肥学院教育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考核工作安排

1.组织学生报名、审核资格

依据教育学院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实施细则”发布报名通知,并对申请人员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1)。

完成时间:2022年4月12日前。

2.培养过程性考核

学院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培养过程性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登记表》(附件2)。

完成时间:2022年4月19日前。

3.笔试和面试

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后,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工作由教务处、教育学院组织安排。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完成时间:2022年4月30日前(暂定)。

4.汇总数据上报

培养过程性考核与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均合格的学生名单,经教育学院审核,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师范生培养过程性考核成绩、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面试成绩汇总至《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3),填写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附件4)报教务处。

完成时间:2022年5月15日前。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高度重视,组织成立院认定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强化主体责任,周密制定考核实施细则,严格考核各环节工作。所有工作材料由学院应存档备查。

(二)严格疫情防控措施

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考生体温监测和核酸检测等。考试期间做好考场消杀,隔离考场设置和疫情处置等各项防控工作。

(三)高标要求,稳妥实施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确保免试认定改革稳步实施,不断提高我校教师教育水平和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学院

        2022年4月7日

 

 

附件:1.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汇总表

2.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登记表

附件1.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报名汇总表.xls

附件2: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过程性考核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