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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奖励办法》(校学字〔20222号文),我校2023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如下: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4个)

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能源材料与化工学院、语言文化与传媒学院、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20名,排名不分先后)

唐静、陈静怡、王雨濛、张正华、秦蕊、梅志强、赵暮雨、顾盼盼、张爱萍、张弦乐、杜启明、汪高元、王桂云、孙静宇、吴娴、刘菂斐、刘鹏飞、方淑颖、李倩、方群。

公示时间:2024321日至20233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校纪委办公室或学生处反映。联系电话:0551-62158025(纪委办公室),0551-62158198(学生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部 学生处

               202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