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18-11-20作者:设置

院行政〔2015〕207号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或“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保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规范实践教学行为,切实提升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各专业应将专业实践教学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应制定具体的专业实践教学大纲,作为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条 专业实践教学应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并应结合专业特点统筹规划、系统安排,并体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

第三条 专业实践实行校内和现场双导师或多导师指导制或导师小组联合指导制。

第四条 专业实践包含专业认知实习、专业岗位认知实习、国(境)内外短期游学、项目学习和学位论文创作五个环节。

第五条 专业实践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项目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认知实习和专业岗位认知实习由培养单位统一安排;国(境)内外短期游学由研究生处和培养单位共同统筹,培养单位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经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学习和学位论文创作过程中的专业实践活动由校内外导师与培养单位共同实施完成。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研究生处负责统筹全校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工作,包括实践基地的建设规划、全校专业实践教学大纲的组织制定与实施、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及实践过程的监督管理等。

第七条 各系部主管研究生教育的负责人总体部署所属系部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包括与系部对口的实践基地的建设、实践大纲的组织制定和实施、专业实践教学安排、实践过程的监督管理等。

第八条 校内导师要充分利用校外导师的优势和调动校外导师的积极性,确保项目学习和学位论文的质量。通过项目学习和学位论文创作将理论应用于实际,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研究能力。

第九条 各系部设置专人(以下称为“研究生教学管理秘书”)具体负责本系部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实践教学方案的制定、系部与实践教学基地和学校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及反馈、实践教学的管理和总结等。

第十条 研究生在校外合作培养单位进行实践活动期间,由校外合作培养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实践单位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处理本单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尤其是项目学习和学位论文创作过程中的专业实践活动,必须由培养单位组织签订《合肥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培养(五方)协议书》,确保实践教学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必须填写《合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记录册》,记录的主要内容应包含实践活动的目的或意义、主要内容及要求、完成情况及主要成果或收获等。

第三章教学安排

第十二条 第一学期前半学期完成两周的专业认知实习,计2学分。安排每位学生到不少于三家企事业单位见习。专业认知实习是一项旨在培养学生认识专业实践环境、了解专业发展方向和企业、行业实际需求的重要实践教学活动,也是让学生初步了解将来的就业场景和就业岗位需求。学生通过进入企业、行业进行考察、学习和调研,接受一线工作环境的熏陶,为下一阶段专业知识学习及科学研究训练增加感性认识。

第十三条 第二学期后半学期完成为期三周的专业岗位认知实习,计3学分。根据学生的研究方向安排学生到相应的企业、行业的不同工作岗位,以技术开发和研究岗位为主(一般不少于三个岗位),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桥梁。通过专业岗位认知实习,将理论融于实践,在实践中磨练,旨在培养学生工程意识、市场观念、实践能力及创新意识,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提升专业实践能力。

第十四条 国(境)内外游学安排在第三学期。游学时间一般为两周,计2学分。游学期间,一般安排参观、考察不少于3所高校和5个企业或研究院所,聆听不少于3场专家报告。国内游学以省外为主。通过短期游学活动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合作精神。

第十五条 第三学期由导师安排学生到企业或研究院所进行项目学习。每位学生须完成三个项目,分别对应456学分。按照项目的难易程度,由易到难依次执行,且项目与项目之间应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实现项目学习与毕业课题研究之间有效的衔接。项目一侧重于基础性研究能力训练,一般由培养单位统一安排,注重培养学生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项目二和项目三侧重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素质。项目学习实施过程中,校外导师必须参与命题和指导,尤其是对实践活动的指导和管理。项目学习期间,学生在企事业单位或研究院所的实践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五个月。

第十六条 第四、五学期由导师安排学生在企事业单位或研究院所进行学位论文创作,将“真题真做”落到实处。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有明确的生产背景或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技术项目策划、工程设计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是技术攻关研究专题,也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所做的结论或建议应有新的见解。学位论文创作期间,学生在企事业单位或研究院所的实践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重在培养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七条 在两年半的培养过程中,培养单位安排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或研究院所开展上述五项专业实践和研究活动累计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并需完成相应的学分。

第四章成绩评定

第十八条 每个单项实践活动(含专业认知实习、岗位认知实习、短期游学活动、项目学习和学位论文创作)结束须完成一份不少于1500字总结(内容包括活动目的、时间、地点、内容、成绩及收获等),在毕业论文答辩前需提交在学期间实践活动综述报告(不少于8000字)。专业实践活动综述报告应包括实践单位概况、实践的目的及意义、时间和地点、实践的具体内容、实践的收获(包括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及心得体会、建议等,重点要突出,公式图表要规范清晰。专业实践报告格式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专业认知实习、岗位认知实习和短期游学活动成绩由培养单位组织评定或带队教师/指导教师评定,项目学习和学位论文创作成绩由学生的校内外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等。

第二十条 培养单位根据学生实践活动综述报告和实践过程记录综合评定学生实践活动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等),学生专业实践活动总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者才能参与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毕业生评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项目学习和学位论文创作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合肥学院、实践基地单位和学生三方共同拥有。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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