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党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14   浏览次数:10








院党委〔2021106



关于印发《合肥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 《合肥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9448号),结合我实际,现将《合肥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

20211130


合肥学院党委办公室2021121日印发

附件


合肥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合肥市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层党组织,是指各二级学院党委、机关党委、离退休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 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党内表彰、困难党员慰问、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学习调研、其他与基层党建有关的工作等活动。

第三条 二级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二级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

 各二级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校党委组织部汇总并审核各二级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校计划财务处审核后,报校党委批准。校党委组织部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各二级党组织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将党建活动计划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岀项目包括:租车费、 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 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党校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外出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确需租车的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租赁有关规定。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活动组织

第十条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 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 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报销结算

第十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校计划财务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七条党建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预算数额由党委组织部根据上年底各二级党组织在岗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人数提出,在报请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分管领导负责审批,校计划财务处每年年初拨付各二级党组织

第六章监督检查

十八二级党组织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十九 各二级党组织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 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十 校党委组织部校计划财务处二级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原《合肥学院党建经费管理使用规定》(院党委〔201314号)同时废止。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