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学院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 议事规则》、《合肥学院二级学院党政 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人:党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14   浏览次数:10









院党委〔2021108



关于印发《合肥学院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

议事规则》、《合肥学院二级学院党政

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合肥学院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合肥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经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

2021128


合肥学院党委办公室2021128日印发

合肥学院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为进步加强二级学院党委全面严治党办学治的作用根据《中共产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政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皖组通字[2018]14)、《关于转发中组部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皖教工委函〔 2020286和党的有关规定,制定规则。

二级学院党委在学党委领导全面负责二级学院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二级学院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

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1. 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二级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二级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 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应由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

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 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二级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一到重要时召。会议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可以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二级学院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不是党委委员的二级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党委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以下同),党委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会议召开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汇报人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议题及资料应至少提前1天分发至参会人员。

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每个议题先由议题提出人简明扼要报告情况和方案,相关人员补充说明;出席人员展开讨论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保证参会人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 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对意见分歧较大议题,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调查研究、论证和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再决定,必要时可向学校党委请示。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书记签发、存档。会议纪要的撰写应尽可能清楚、全面,不仅要体现议决事项,而且要体现议决内容。原始记录要定期登记造册,存档备查。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汇报,党委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行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制度落实督查

学校委主要门要加二级学院彻执行党会议度情况监督,党组织部纪委办公要加强二级学院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采取专项督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开展不定期检查,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保证会议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建立核制度学校把二级学院党委会议制度的彻执情况纳教学单位党政导班子领导干部度综合内容。

对于二级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定而没研究决定上报材料,学校党委职能部门不予接收。


二十一二级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 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 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二十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合肥学院院(系)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本规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合肥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 总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政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皖组通字[2018]14)、《关于转发中组部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皖教工委函〔 2020286)等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 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二级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会议。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

(一)事关二级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二级学院所属机构、单位,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赠等重要事项

5.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6.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7.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8.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2.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

(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七)二级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

荐等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

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党的领导和党 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二级学院党委提名的二级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进行审议,作出任免决定。

(六)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

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的主要议题范围:二级学院党务、干部、学生教育管理、就业创业工作、综合治理、安全维稳、评奖评先评优(主要指涉及非党内表彰方面,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奖助学金评定等),考核奖惩、突发性重大事件以及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院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主要议题范围:二级学院发展战略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进人计划、内部机构设置、年度经费预算、资金使用或项目投入、办学资源调配与分配方案、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职称评聘、国内外学术交流、教师进修计划、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废改立以及贯彻学校决策部署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院长、副院长)。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二级学院分管院领导缺席,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讨论其分管的议题。根据议题需要,由党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 委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院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 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 提交二级学院办公室(或党政办公室,以下同),二级学院办公室应至少提前1天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会议根据“一事一议”原则,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人提出报告情况和方案,相关人员补充说明,然后展开讨论。议题人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议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 保证参会人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岀决定。党委书记、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 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委书记、 院长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 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 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 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书记、院长共同签发、存档。会议纪要的撰写应尽可能清楚、全面,不仅要体现议决事项,而且要体现议决内容。原始记录要定期登记造册,存档备查。

第十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 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需要行文时二级学院党委行政共同签发。

第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 位负责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二级学院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二级学院各单位和个 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五章制度落实的督查

二十二级学院党委长是制度第一责人。党政间既明分工,又同合作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加强沟通,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环境。

十一党委主部门要强对二级学院贯彻执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的监督学校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等要加强对二级学院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采取专项督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开展不定期检查,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十二考核制。学校二级学院联席会度的彻执行况纳入教学单位党政领班子和领干部年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

对于应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而研究决定的上报材料,学校各职能部门不予接收。


第六章


二十四二级学院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 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二十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合肥学院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本规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