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学院2022年处级领导干部聘(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党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3-06-15   浏览次数:10








院党委〔202248


关于印发《合肥学院2022年处级领导干部聘(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直各部门:

经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合肥学院2022年处级领导干部聘(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肥学院2022年处级领导干部聘(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


抄送: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组干处、合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合肥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278日印发

202277


附件

合肥学院2022年处级领导干部聘(任)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做好我校干部聘(任)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合肥学院2022年处级领导干部聘(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干部,落实干部任期制和聘任制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为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支持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注重实干担当和工作实绩、群众公认;

(五)分级分类管理;

(六)民主集中制;

(七)依法依规办事。

三、聘(任)用范围

符合处级领导干部聘(任)用条件人员。有关岗位处级领导干部的聘(任)用,须报上级批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聘(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执行校党委、行政的决策和部署。

2、组织领导能力强,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工作实绩突出。

3、专业素养好,熟悉高校工作基本规律、有关政策法规,具有胜任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4创新意识强勤于学习勇于探索敢于攻坚克难有开拓进取追求卓越的韧劲能够切实推进技术管理、制度等重要创新

5、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求真务实勤勉敬业担当作为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团结协作群众威信高

6、正确行使职权,坚持原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7不同岗位领导干部基本条件还应当适应相应岗位特点和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履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领导人员还应当熟悉党建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8、任期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任、调整的重要参考,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须在称职以上。对任期考核及任期内年度考核优异者以及在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优先使用;对任期考核及任期内年度考核排名靠后者、任期内受到处分的,落实疫情防控等工作任务不到位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将认真分析研判、审慎使用。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符合任职岗位的基本资格。

任正处级(管理五级)干部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现任或曾任正处级(管理五级)职务;(2)现任或曾任副处级(管理六级)职务两年以上;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五年以上任职经历),且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任副处级干部(含参照管理)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现任或曾任副处级(管理六级以上)职务;(2现任或曾任正科级(管理七级)职务三年以上;(3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五年以上任职经历),且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党务工作的处级领导干部,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1. 继续聘(任)用干部出生日期应为196571日以后。新提拔为处级领导干部的出生日期应为196771日以后。

  2. 1965630日前出生、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处级领导干部,不再安排实职岗位。鼓励有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回到教师岗位,保留原身份对应的绩效工资待遇,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其他人员保留原待遇,安排从事组织员、纪检员、巡察员、校友工作专员等工作。

5二级机构处级主要负责人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确因工作需要,经校党委研究,其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时间可以适当放宽。处级其他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可分批次逐步交流。处级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聘(任)。其他干部交流有相关规定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步骤

处级领导干部聘(任)用工作按照先组织调整,再个别提任的顺序分步实施。基本程序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

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聘(任)用工作意见,就聘(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初步建议向校党委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对初步建议进行完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书记办公会研究,报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二)公布《合肥学院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及《合肥学院2022年处级领导干部聘(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公布学校内设机构及岗位领导职数、资格条件、工作程序、政策要求等,按工作进度发布相应的通知。各二级党组织向本单位教职员工传达学习学校机构调整及干部聘(任)用有关文件要求。

(三)现任(或曾任)正处级领导干部聘(任)用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交流等要求,校党委组织部依据现任(或曾任)正处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结合考核情况以及正处级干部岗位任职申报意见等提出拟任岗位人选建议方案报书记办公会,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后,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党群干部以校党委名义发布任用通知,行政干部由校长聘任

(四)缺额正处级岗位领导干部聘(任)用

按照《合肥学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院党委【202150号)要求,做好缺额正处级干部选任工作。党群干部以校党委名义发布任用通知,行政干部由校长聘任

(五)现任(或曾任)副处级(含参照管理)领导干部聘(任)用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交流等要求,校党委组织部依据现任(或曾任)副处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和一贯表现,结合考核情况以及副处级干部岗位任职申报意见等提出拟任岗位人选建议方案报书记办公会,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后,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党群干部以校党委名义发布任用通知,行政干部由校长聘任

(六)缺额副处级(含参照管理)岗位领导干部聘(任)用

按照《合肥学院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院党委【202150号)要求,做好缺额副处级干部选任工作。党群干部以校党委名义发出书面任用通知,行政干部由校长聘任

六、相关政策

1、处级领导干部聘(任)期为三年,聘(任)期内享受有关待遇。主持工作的副处级领导干部,享受正处级领导干部校内待遇,参照副处级管理的干部按专业技术职务兑现工资福利,其他校内待遇参照副处级执行。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聘(任)期内的处级干部进行职务调整。

2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

3、对不申报处级岗位、辞职、不再续聘的处级领导干部,按新任岗位核定工资等有关待遇。

七、纪律与要求

1、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充分认识这次处级干部聘(任)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聘(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聘(任)用范围和条件、方法步骤、纪律要求等。

2、所有干部职工都要坚守岗位,严守组织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做到聘(任)用期间工作不断、秩序不乱、思想不散、国有资产不流失。如擅离职守或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决定的,学校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组织部门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坚持干部聘(任)用条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考察组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考察,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

4、校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严肃纪律,教育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和反对违背党的原则和规定、破坏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在测评、推荐、考察等项工作中,严禁串联拉票和诬陷他人等活动;在干部聘(任)用工作中,严禁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以上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对校党委已聘(任)用的干部,要遵照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到岗交接工作。对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干部,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校纪委要加强对干部聘(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为干部聘(任)用工作健康顺利开展提供严格的纪律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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