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党委〔2022〕67号
关于表彰合肥学院2021年
“十佳辅导员”的决定
各二级学院、校直各部门: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表彰优秀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服务管理工作中的突出贡献,根据《合肥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院党委〔2018〕66号)关于辅导员管理与考核相关规定,经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考核、部门考核,评定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陈玲、先进制造工程学院钟伦锁、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章云冉、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赵暮雨、能源材料与化工学院吴云、设计学院沈杨、经济与管理学院夏丹青、能源材料与化工学院姚蓓蓓、城市建设与交通学院董波、教育学院张弦乐,共10位同志获2021年合肥学院“十佳辅导员”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辅导员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全体学生工作者要向校“十佳辅导员”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真正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和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