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合肥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 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党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2-27   浏览次数:10










校党委〔2023101



关于印发《中共合肥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

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单位:

《中共合肥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规程(试行)》,经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合肥大学委员会

20231229



抄送:中共安徽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合肥大学党委办公室  202415日印发



中共合肥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规程(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内巡察工作,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直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流程(试行)》《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巡察准备

(一)明确巡察任务、调配巡察人员

1.明确巡察对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根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要求,按照巡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巡察对象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2.组建巡察组,明确组长、副组长人选及任务分工。巡察组由组长和工作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巡察组成员人数及人选名单根据每批巡察任务确定,一般由 6-8 人组成,其中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巡察办根据巡察工作任务,按照“一次一授权”要求,研究提出本轮巡察组组长(一般由正处职及相当职务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人员)、副组长建议人选,起草巡察组组长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的决定,报领导小组审定。

3.选配巡察人员巡察办按照巡察工作人员模块化配置需要和巡察人才库实际情况,商请有关部门抽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教务、审计、财务等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巡察,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组织部门办理手续。

4.制定巡察工作方案巡察办根据党委批准的巡察工作安排,研究制定本轮巡察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后,以领导小组文件印发。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监督重点、时间安排、有关重点事项等内容。

(二)动员部署

1.召开动员部署会。巡察办筹备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出席会议。参会人员包括:本轮巡察组成员、巡察办全体人员、以及根据需要确定其他参会人员。会议内容包括:传达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和党委有关会议精神,宣布组长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决定,领导小组组长讲话并提出工作要求。

2.印发巡察通知巡察动员会宣布巡察任务后,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印发巡察通知,抄送巡察组、纪委办、组织部。

3.申报回避事项动员部署会当天,巡察组全体成员填写《巡察干部回避事项申报表》、申报回避事项,主要包括巡察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被巡察单位任职或工作情况,以及巡察干部本人认为需要申报回避的其他事项。巡察办根据申报情况对涉及回避事项人员及时作出调整。

(三)学习培训

1.集中学习培训。巡察办函请有关职能部门为巡察干部进行集中辅导。集中培训一般不少于2天。

2.组内培训。巡察组结合不同巡察对象的特点,采取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起草报告、信访、谈话、移交、内勤、底稿制作等专题培训和业务学习,重点学习中央巡视办统编巡视巡察业务培训教材,保证全员掌握巡察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式方法,提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组内建设

1.建立组务会。巡察组根据人员调整情况,确定组务会成员,一般包括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和有关巡察人员。组务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组长召集,主要对巡察组重要工作部署、拟深入了解的问题线索、拟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的事项及要求、拟向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的重大事项、重要文字材料起草修改、问题线索分类处理意见、组内人员管理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召开组务会时应指定专人记录。

组务会专项研究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中的重要敏感问题,可以由组长决定参会人员范围。组务会存在意见分歧,经讨论仍不能达成一致时,由组长决定;对重大问题存在分歧的,应将不同意见做好记录,必要时可向领导小组或巡察办反映。

2.明确组内工作机制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根据巡察任务和人员情况,确定组内分工,明确组内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副组长按照分工,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联络员协助巡察组领导做好上下沟通、内外协调等工作,要求被巡察党组织配合事项或提供材料,由联络员“一个口子”进出。承担“一托N”巡察任务的巡察组,每个小组可确定1名副联络员,在本小组履行联络员的部分职责。

3.成立临时党支部巡察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临时党支部。书记由组长担任,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巡察期间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五)通报情况

1.商请通报情况巡察办函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教务、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重点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和职责分工,通报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状况、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上次巡察整改情况和审计、财务、师德师风检查、教学事故、学生处分等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举报情况、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

2.召开情况通报会。情况通报应以会议的形式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向各巡察组通报情况,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联络员参加巡察情况通报会,巡察组可安排1名本组工作人员记录。

3.提供上一轮巡察材料巡察办向巡察组提供被巡察党组织上一轮巡察报告、谈话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反馈意见和整改情况报告等材料。巡察组签收有关材料,并在巡察结束后退回。

4.与纪委办公室单独沟通巡察组组长或副组长可以与纪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单独沟通,进一步了解巡察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六)部署组内工作

1.收集研究情况巡察组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收集被巡察党组织情况和相关舆情信息,初步梳理研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工作方向,汇总制作问题清单。

2.研究重点问题。巡察组根据相关部门介绍的情况和收集的信息,结合单位职能责任,梳理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和工作方向,汇总制作问题清单。

3.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巡察组根据党委巡察工作方案和了解掌握的情况,结合巡察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包括工作任务、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内容,通过巡察办报领导小组审批。

4.强化纪律要求巡察办提供有关纪律制度规定。巡察组组织全体巡察干部学习有关制度规定,提出工作、廉洁、作风等方面纪律要求。

5.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巡察办提供有关保密制度规定、保密承诺书,以及有关设备。巡察组组织全组成员学习安全保密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进行安全保密教育,重点做好涉密文件资料、计算机、存储设备、谈话记录的管理。

(七)起草进驻材料

1.起草组长讲话。巡察组以巡察办提供的巡察组组长动员讲话通稿为基础,结合被巡察单位实际情况,起草巡察组组长在动员会上的讲话稿。

2.起草新闻通稿。巡察组以巡察办提供的巡察进驻新闻通稿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本组具体时间安排、信箱、信访联系电话等信息,形成新闻稿,在动员会召开前形成巡察进驻新闻稿初稿。

(八)协调巡察进驻

1.报备进驻方案。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沟通进驻具体事项,形成巡察组进驻工作方案,送巡察办。

2.沟通进驻事宜。巡察办起草进驻准备工作清单提供巡察组参考。巡察组组长或联络员与被巡察单位联络组组长(联络员)就驻点巡察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沟通、提出要求,如筹备巡察工作见面会、动员会等会议,准备相关汇报材料和文书材料,准备巡察意见箱,信访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3.提出学习要求。进驻前,巡察组应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开展专题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中央及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有关精神和部署要求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党组织及其成员接受巡察监督的思想自觉,形成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的良好局面。

二、巡察了解

(九)召开巡察见面沟通会

1.参会范围。见面沟通会在巡察动员会前进行,巡察组组长、相关副组长、联络员,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会。

2.会议议程巡察组组长主持会议。巡察办负责同志传达上级及学校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巡察组组长通报巡察任务和工作安排,对配合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简要表态等。

(十)召开巡察进驻动员会

1.参会范围。巡察组全体成员,巡察办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近三年来退出领导岗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二级党组织)委员、纪委委员、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系(所、室、中心等)负责人、学科带头人代表、教代会和工会委员代表、教师和学生代表等。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为全体在岗教职工。巡察动员会实际参加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80%

2.会议议程。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巡察办负责同志传达上级及党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巡察组组长作进驻动员讲话,通报巡察任务、总体安排,并对配合巡察提出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讲话。

(十一)公开进驻情况

动员会后,巡察组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通报巡察组进驻情况,印发巡察组组长动员讲话和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被巡察党组织通过官网等渠道公布巡察组进驻信息,在本部门网站发布、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巡察公告》,公布巡察工作的监督范围、监督内容、时间安排,以及巡察组联系方式、信访接待方式等情况。巡察期间,《巡察公告》一直置顶被巡察单位网站首页,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

(十二)听取汇报

1.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工作汇报。巡察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工作汇报。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汇报,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汇报会。巡察组应提前对被巡察党组织提出要求,汇报稿要坚持问题导向,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剖析、下一步改进措施等三个部分,汇报稿中问题部分占比不得低于70%。重点汇报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用基层的问题、无关痛痒的问题充数。听取汇报前,巡察组提前与被巡察党组织沟通,对汇报内容进行把关,突出问题导向,确保汇报质量,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听取汇报。巡察结束后,被巡察党组织的汇报材料归入巡察工作档案。

2.听取专题汇报。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听取被巡察单位意识形态、纪检等方面专题汇报(可书面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还可听取其他有关方面的专题汇报。

(十三)个别谈话

1.确定谈话对象。谈话对象一般包括: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系(教研室、实验中心)负责人,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委员、骨干教师、分工会负责人,教师代表、管理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等。根据工作需要,巡察组可将调离或退休的领导班子成员、重要关键岗位人员、知情人等纳入谈话对象范围。此外,在保证必要谈话面的情况下,可以灵活确定谈话对象。

2.拟定谈话提纲。巡察组结合政治巡察要求和被巡察党组织实际,制定通用性谈话提纲;针对不同谈话对象和了解内容,细化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的个性化谈话提纲。

与主要负责人谈话重点了解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与班子成员谈话重点了解主要负责人的情况、被巡察党组织和二级纪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分管范围内感觉不踏实的人和事、群众议论较多的领导干部等。

3.进行个别谈话。巡察组与被巡察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做好谈话记录。个别谈话时,巡察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需要与有关人员单独谈话的,经组长批准可“一对一”谈话。谈话前,主谈人应提前熟悉谈话对象工作经历、分管领域等具体情况。谈话时,每个谈话组应确定专人记录谈话情况、摘录问题线索。与被巡察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个别谈话时,应准确完整记录谈话内容。

4.汇总谈话情况。谈话结束后,记录人要及时整理谈话记录,对反映问题的归纳要确保“原汁原味”。巡察组应及时召开全组会议,按照“四个落实”列举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事例,对特别关注的巡察事项单独列明,全组成员确认。巡察组通过及时传阅谈话记录、分类梳理问题线索、定期召开会议等方式,对谈话情况进行汇总研究,确保谈话信息有效汇集、充分运用。

5.注意谈话方式方法和谈话安全。巡察谈话是党内同志之间的谈话,应当遵循平等交流的原则,切忌居高临下、口大气粗。要严守工作权限,不能采用讯问、强迫等高压方式,更不能将谈话对象长时间滞留。要高度重视谈话安全,发现谈话对象情绪不稳定等情况,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解除思想包袱,消除心理负担,不能放任不管。对可能存在意外风险的,要及时报告组领导,并提醒被巡察党组织有关人员注意做好安全防护等后续工作,坚决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十四)受理信访

1.受理来信来电。巡察组通过对外公布的意见箱、电子邮箱和联系电话等渠道受理来信来电,指定专人负责接听来电、拆阅来信,并建立台账、做好登记。巡察期间,巡察办收到的信访件,及时转交相关巡察组。

2.接待来访。由巡察组派员接待属于巡察受理范围内的来访。

3.处置信访件。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及巡察组认为重要的信访件,形成《巡察组重要信访呈批单》报巡察组领导。巡察期间收到的不属于巡察范围的信访件,属于被巡察党组织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做好登记后,转被巡察单位纪检部门处理。巡察办在巡察期间收到属于巡察组受理范围的信访件,及时转相关巡察组,其他信访件按相关规定处理。

4.处理挂牌件、无实质内容件。涉及学校党委管理干部的挂牌件或无实质内容件,经组长批准,原信访件归档备查,复印件作技术处理后,按实际被反映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5.应对处置信访突发事件。巡察组会同被巡察单位定期分析信访情况,排查信访风险,维护信访秩序。遇有信访突发事件,应充分依靠被巡察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沟通配合,积极稳妥处置,并及时将信访应急情况报巡察办。巡察办及时将信访突发事件报告领导小组。

(十五)调阅资料

1.梳理调阅资料清单。巡察组请被巡察党组织提供巡察工作所需的文件资料。调阅材料事先提供目录清单,并留出适当准备时间,原则上调阅被巡察党组织已有材料。文件资料主要包括有关会议记录、主题教育有关材料、档案、文件资料以及巡察组需要调阅的其他材料等。

2.履行调阅手续。巡察组调阅或复制重要资料,须经巡察组领导批准,由联络员统一归口调阅资料,并履行签收、清退手续。需商请有关部门提供材料的,通过巡察办统一办理。

3.严格保密管理。调阅的资料应安排专人登记、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保管、传阅,要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管理的要求,注意入柜、上锁,及时归还。

(十六)召开座谈会

巡察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聚焦巡察监督内容,围绕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和其他重大问题,召开不同层面、不同范围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座谈会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十七)列席会议

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有选择地列席被巡察党组织的有关会议。巡察组可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提供巡察期间重要会议安排,并提前告知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情况。巡察组人员列席会议不发表意见、不参与评议。

(十八)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1.设计调查问卷、选择调查对象。巡察组可根据被巡察党组织实际情况和需要深入了解的问题,科学合理设计民主测评表、问卷调查表,问卷调查既可采取普遍调查的方法,也可采取抽样调查方法。在选择调查对象上,可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地点和单位发放问卷,具体根据情况确定。

2.组织填写。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可以组织集中发放、填写,当场收回;也可委托被巡察党组织发放,密封收回。

3.统计分析。巡察组及时汇总研究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重要情况写入巡察报告或问题线索报告。选择调查对象组织填写,及时汇总研究,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重要情况写入巡察报告或问题线索报告。

(十九)下沉了解

有关要求。巡察组根据情况通报、个别谈话、信访举报等情况,研究确定拟深入了解的重点问题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方式方法、任务分工等内容,经巡察组组长批准后组织实施。下沉调研应带着问题,突出针对性。重要问题可以成立专题小组深入了解。注意把握方式方法,做到“可控制、不惊动”,深入了解一般应有2名以上巡察组人员参加。深入了解工作结束后,有关同志或专题小组要起草专题报告报巡察组组长。内容包括:问题和线索来源、反映的主要问题、深入了解的具体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二十)制作巡察报告问题底稿

有关要求。巡察组要认真编制巡察报告问题底稿,详实记录核实问题的主要步骤和方式方法,准确描述了解到的基本事实及确定问题的依据。底稿内容包括:问题来源、问题概述、巡察了解情况及有关支撑材料。制作底稿必须坚持事实清楚、内容真实、材料完整、结论严谨。底稿应在了解问题时即开始编制,经分管副组长审核、组长审签,报送巡察报告时一并提交,并可根据领导小组审议意见适当补充调整。

(二十一)中期调研

调研阶段性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巡察进驻一定时间后,分别到各巡察组开展中期调研,了解各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二)立行立改

1.立行立改事项范围。巡察期间,巡察组可将巡察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移交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主要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别典型问题。对确需立行立改的问题,巡察组组长应严格把关,并事前征求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意见。

2.履行审批程序。所有拟移交的立行立改问题,在组务会专题研究确定后,需通过巡察办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巡察组按程序移交被巡察党组织开展立行立改。

3.有关要求。巡察组对立行立改事项的具体处置应当充分尊重被巡察党组织意见,不提具体办理时限要求,由被巡察党组织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单独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巡察结束后将台账、移交表立卷归档。立行立改相关情况要写入巡察报告。

(二十三)巡察期间移交问题线索

1.必要条件。巡察期间,对巡察发现的被巡察单位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且巡察组经过深入了解、对其进行立案审查有利于进一步深入了解巡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确需及时办理的,巡察组可提出提前移交建议。巡察组组长应严格把关,从严控制数量。

2.审批程序和移交方式。所有拟在巡察期间提前移交的问题线索,需通过巡察办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移交校纪委办公室处理。

(二十四)请示报告

1.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巡察组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班子成员严重妨碍、干扰、对抗巡察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巡察期间发生的重大舆情或重要突发事件,以及巡察组人员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应当通过巡察办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巡察组组长可直接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报告执纪审查信息。巡察期间,被巡察党组织发布执纪审查有关信息要事先向巡察组通报,巡察组研提意见,涉及巡察工作的执纪审查类信息,发布前要征求巡察办意见。巡察办协调纪检监察机构对外公开涉及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时,原则上不公开线索来源和巡察组工作等内部情况。

(二十五)沟通情况

1.确定拟沟通的情况。巡察现场工作结束前,巡察组集体研究形成沟通重要事项清单,与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

2.进行当面沟通。巡察组组长、相关副组长、联络员参加沟通,指定专人记录。巡察组就巡察发现的重要问题、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听取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特别是对重大、复杂问题的历史背景、形成原因、政策依据等听取意见。

3.研究沟通结果。巡察组召开组务会充分研判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决定采纳的,对巡察报告草稿作相应修改,并完善问题底稿。不予采纳的,应将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纳入问题底稿。

(二十六)撤离驻地

1.清退资料资产。巡察组撤离驻地前,应将需要退回被巡察党组织的文件资料登记清退,涉密材料要由专人清退,做好交接。巡察期间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办公设备,做好脱密处理后及时归还。

2.保密安全检查。撤离驻地前,巡察组成员应及时销毁不需归档、清退的文件资料。巡察组要指定专人对资料清理销毁、设备脱密情况进行检查,巡察组工作人员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涉密文件资料。巡察办指导巡察组做好保密安全工作。


三、巡察报告

(二十七)提交报告材料

1.开展组办会商。巡察组撤离驻地前后,巡察办根据各组起草巡察报告进展情况,依次安排组办会商,重点就巡察报告等巡察材料的起草进行讨论研究审改,确保巡察报告等材料质量。会商后,巡察组进一步修改巡察报告并正式送巡察办核报领导小组。

2.巡察情况报告。巡察报告要充分体现政治巡察职能定位,聚焦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情况,见人见事见责任。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基本情况和总体评价,二是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三是反映重点人的问题线索,四是有关意见建议,篇幅原则上控制在5000字左右。巡察报告经组务会审议,巡察组组长签批后,送巡察办核报领导小组。

3.专题报告。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能通过巡察报告反映的问题,一般不再形成专题报告。巡察期间,巡察组对被巡察党组织在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经组务会研究,确有必要起草专题报告的,由巡察组组长在中期调研时请示领导小组确定,作为巡察报告附件。专题报告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被巡察党组织特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专题报告篇幅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巡察办对专题报告进行初步校核。

4.问题线索情况报告。巡察组全面梳理信访举报、个别谈话、巡察了解等发现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研究提出问题线索分类处理意见,按党委管理的干部、被巡察党组织内设机构负责人(含高级职称人员)两类对象分别形成问题线索情况报告,巡察结束后与巡察情况报告一并报送。对列入“进一步了解关注类”的,应参照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从严掌握标准和数量,并经巡察组深入了解。

5.谈话情况报告。巡察组可对个别谈话中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个别谈话情况报告,重点报告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在执行“六项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重要情况注意“原汁原味”,其他情况可概括提炼、合并同类项。个别谈话情况报告经巡察组组长签批后,提交巡察办。

(二十八)核报巡察材料

1.进行全面审核。巡察办按照政治巡察要求,结合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要求,进行全面审核、统筹把关。

2.审核问题底稿。巡察组提交巡察报告时,一并提交问题底稿。巡察办针对巡察报告中的重要观点、重要事例,认真核对巡察报告问题底稿材料。

3.严格文字校核。巡察组认真校核巡察报告的文字、排版、格式、序号、标点等。巡察办进一步校核巡察报告,报领导小组。

(二十九)向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

1.筹备领导小组会议。巡察办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工作日程,结合各巡察组工作进展,研究提出汇报安排,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并做好会议筹备工作。一般应在巡察撤点15个工作日内召开。各巡察组准备会议材料,汇报巡察情况。

2.汇报巡察情况。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巡察组组长汇报巡察情况,领导小组就巡察报告和成果运用等提出意见建议。巡察组副组长、联络员、巡察办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形成会议纪要。巡察汇报结束后,巡察办根据会议情况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印发。

4.落实会议要求。巡察组及时组织学习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根据领导小组要求,进一步修改巡察报告,研究起草反馈意见。

(三十)向校党委报告巡察情况

1.起草向学校党委会会议的报告。巡察办综合本轮巡察情况,起草向学校党委会会议汇报的巡察情况综合报告。巡察组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配合巡察办起草有关专题报告,作为综合报告附件。

2.召开会议。校党委应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本轮巡察综合情况汇报,研究巡察反馈和成果运用等有关事项。党委书记在听取汇报时的讲话要一针见血、点人点事,提出明确处置意见。巡察办对党委书记讲话点到的具体人具体事等重点问题应建立专门管理台账,进行跟踪督办。

3.学习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巡察办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党委书记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讲话,报经领导审批。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及时将会议材料向省委巡视办备案。巡察组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反馈意见,做好反馈、通报、移交等巡察成果运用工作。

四、巡察反馈

(三十一)起草反馈材料

起草反馈意见。巡察组根据校党委会会议精神和领导小组要求,起草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反馈意见,以及巡察发现问题清单,在党委会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后5个工作日内交巡察办核报领导小组,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反馈意见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原原本本指出问题,一针见血,不遮不掩,挑明责任,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对典型问题可以点名反馈。向主要负责人的反馈意见,除涉及其本人的问题外,其他问题原则上都要反馈;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问题反映概要反馈;专题报告作为附件一并反馈。

(三十二)制定反馈方案

报批反馈方案。反馈工作采取“点对点”反馈方式组织。巡察办研究提出反馈工作总体安排和反馈宣传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巡察组根据巡察办反馈工作总体安排,研究制定具体反馈安排。

(三十三)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

1.参会范围。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巡察组组长、相关副组长、联络员,巡察办有关负责人,纪委办、党委组织部等有关人员,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2.会议议程。会议一般由领导小组领导同志主持。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收向其本人的反馈意见、向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巡察办或巡察组有关领导传达党委书记在听取巡察工作综合情况汇报有关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巡察组组长反馈巡察情况;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简要表态;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提出整改要求。

(三十四)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

1.参会范围。召开巡察反馈会议,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领导小组领导同志,巡察组有关成员,巡察办有关同志,纪委办、党委组织部有关同志参加会议。被巡察党组织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范围原则上与巡察进驻动员会一致。

2.会议议程。会议由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巡察组组长反馈巡察意见;领导小组领导同志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

(三十五)公开反馈情况

1.党内通报。反馈会议后,巡察组督促被巡察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印发向领导班子的巡察反馈意见、领导小组领导同志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表态发言。被巡察单位发至下一级党组织,并将印发材料送巡察办备案。

2.社会公开。巡察组以巡察办提供的反馈新闻稿通稿为基础,补充反馈新闻稿相关内容,并将反馈新闻稿提前提供被巡察党组织,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反馈情况补充主要负责人表态等内容,按程序报巡察组组长、巡察办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反馈新闻稿要做到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不影响正在进行的纪律审查工作,不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引发负面炒作,防止引发大规模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巡察组组长把好内容关,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把好风险关,巡察办把好平衡关,相关宣传部门把好宣传关。

(三十六)抄送反馈意见

分别抄送。巡察反馈结束后,巡察办及时将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反馈意见抄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成员,纪委办、党委组织部。

(三十七)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巡察情况

1.起草有关通报材料。巡察组梳理需要通报的对象和事项,起草向分管(联系)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的通报材料。

2.报批通报工作方案。巡察办研究通报方式,汇总通报材料,形成通报工作方案后报领导小组批准,有关通报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批。

3.当面或书面通报。巡察办以发函形式将相关材料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或与有关领导、部门沟通后,由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或巡察组组长进行通报。

五、巡察移交

(三十八)向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移交问题线索

1.梳理移交材料。巡察组指定专人及时汇总、整理、立卷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材料,包括问题线索来源、主要反映问题和巡察了解情况,并按规定制作电子扫描件。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纪委办公室。对涉嫌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干部选拔任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党委组织部。

2.审核签批。移交材料整理完成后,巡察组应规范填写移交审批表、交接单,明确移交的部门和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了解关注、参考等具体意见。经组长审签后交巡察办,巡察办对拟移交的问题线索移交审批表、交接单进行审核,并汇总起草问题线索移交请示,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审批。

3.当面移交。移交请示批复后,巡察办会同巡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向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移交问题线索材料。

(三十九)向信访部门移交信访件

分类移交。对属于巡察组受理范围,但未经巡察组了解的信访举报件不作为问题线索,但应分类登记,移交学校信访部门处置。对其他信访件,应分类登记,送巡察办汇总,统一转交学校信访部门按规定处置。

(四十)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

1.准备专题材料。根据学校党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巡察报告,巡察组及时梳理拟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的问题、巡察建议、专题报告等,整理形成移交材料。

移交材料应注意对涉及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作脱密处理。

2.审核移交。巡察组填写移交审批表、交接单,经组长签字后交巡察办,巡察办对移交审批表、交接单进行审核,并汇总起草移交请示,核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审批后,并统一移交有关部门。

(四十一)加强台账管理

整理台账。反馈前,巡察组应根据反馈意见完整内容合理拆分形成问题台账,防止内容遗漏,个数和内容一经确定,不再更改。反馈时,将问题台账和问题线索台账(含电子版)移交被巡察党组织,作为其建立问题和线索台账的依据。巡察办建立问题台账、问题线索台账、巡察建议(专题报告)台账、党委书记指出的重点问题台账,并对台账定期汇总,向领导小组报告。

六、巡察整改

(四十二)开展整改业务培训

巡察整改业务培训。巡察反馈后,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会同纪委办、党委组织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工作有关负责人开展巡察整改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整改工作的具体要求、标准和流程。

(四十三)指导成立整改领导工作机构

1.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指导被巡察党组织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党组织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书记牵头抓好整改日常工作,其他成员等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强化对巡察整改的统筹协调。成立巡察整改办事机构,确定承担整改综合协调和督办落实工作的机构,具体组织开展指导督导、审核把关、台账管理等工作。

2.明确整改责任。巡察办指导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适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负总责,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提醒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整改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察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结合实际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落实职责范围内的整改任务。领导班子成员抓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纳入述责述廉和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内容。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要做好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

3.明确整改要求。被巡察党组织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坚持全面整改,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对能够经过努力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集中攻坚、彻底解决;对受政策资源等制约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整改的,制定路线图、时间表,抓紧推进、取得实效;对校党委书记指出的问题,重点推进、抓紧整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等,立行立改、严肃处理。坚持集成整改,实行巡察与纪检、组织、审计等发现的问题一体整改,实行巡察新发现的问题与上次巡察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体整改。

(四十四)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

1.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巡察办会同纪委办、党委组织部、巡察组共同指导被巡察党组织,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并督促指导承担整改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工作机制。

2.报备整改方案。自反馈之日起14日左右,被巡察党组织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报送巡察整改方案送审稿(附问题台账)。巡察办统一接收,分送巡察组、纪委办、组织部审核把关。巡察办汇总相关意见后,于3日左右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被巡察党组织修改完善后正式报送巡察办、巡察组、纪委办、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并开展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改。

(四十五)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巡察整改监督

1.抓好自身承担任务落实。纪检监察机构依规依纪依法分类优先处置巡察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自收到移交问题线索之日起3个月内,向巡察办反馈处置进展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通报后续处置情况;把巡察发现的问题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作为研判被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生态等情况的重要参考;对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可督促推动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2.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全面监督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建立健全整改监督台账,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召开推进会议、专题会商、调研督导、现场检查、谈话提醒、约谈函询、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集中整改期结束3个月内,通过巡察办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监督情况。

3.推动巡察整改监督贯通协同。指导被巡察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协助、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实;督促处置巡察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特别是下一级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巡察反馈后3个月内汇总问题线索处置进展情况反馈巡察办;加强整改监督信息共享,对一般性“活情况”建立及时通报机制。

(四十六)组织部门加强巡察整改监督

1.抓好自身承担任务落实。党委组织部依规处置巡察移交的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干部选拔任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干部担当作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自收到移交问题之日起3个月内,向巡察办反馈处置进展情况;把巡察发现的问题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

2.结合职责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重点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问题的整改,综合运用听取汇报、干部考察、任职谈话、调研督导、约谈函询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的组织部门整改情况的监督;集中整改期结束3个月内,通过巡察办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整改监督情况。

(四十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巡察成果运用

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办理巡察移交的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深层次问题,自收到建议之日起3个月内,向巡察办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四十八)巡察机构加强统筹督促

巡察办履行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职责。巡察办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委有关要求,健全巡察反馈、移交、通报、台账管理、跟踪督办、整改公开和整改情况报告机制,跟踪了解和汇总分析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问题线索处置、移交建议办理等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十九)参加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

列席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自反馈之日起1个月左右,被巡察党组织应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以正式行文形式邀请纪检监察机构、组织部门派员督导。会上,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主管或分管领域存在问题,主动认领责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列席指导人员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发言可进行点评。

(五十)审核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1.报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自反馈之日起3个月内,巡察办通知被巡察党组织报送党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附问题台账)、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学校党委书记指出的重点问题整改专题报告、移交干部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的报告(附问题线索台账)、问题整改及问题线索处理情况统计表等相关材料。

2.审核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纪委办牵头对被巡察党组织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行审核,综合党委组织部、巡察办的审核意见,对集中整改工作作出总体评价、指出存在的差距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整改的要求,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被巡察党组织书面反馈。对巡察整改中的重大问题或审核中存在分歧的问题,应及时召开纪委办、组织部、巡察办和相关业务部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审核。

(五十一)检查评估整改成效

1.开展专项检查。一般于反馈后6个月左右,巡察办报经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联合纪委办、组织部、巡察组等对该轮整改成效开展专项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研、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有关情况,形成检查报告。

2.确定和运用评估结果。巡察办根据专项检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结合纪委办、组织部提出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评估结果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评估结果作为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对评估结果为“差”等次的,向有关领导及相关党组织通报,对相关责任人(党组织)进行约谈或发函提醒,责成限期整改,视情开展巡察“回头看”。对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问责。

(五十二)报告巡察整改情况

综合汇总和报告。巡察办汇总巡察整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查办、巡察移交事项办理和纪委办、组织部开展日常监督等情况,起草巡察整改情况综合报告,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党委会会议汇报。

(五十三)组织协调整改情况公开

1.明确整改公开要求。巡察办通知被巡察党组织,明确党内通报和向社会公开的方式、内容、时限等要求。

2.协调整改公开。做好拟不公开事项备案工作。会同党委宣传部监测监看相关舆情,及时收集研判信息,妥善处置,确保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五十四)跟踪整改情况

持续跟踪督促。巡察办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统计分析,经领导小组批准,会同巡察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加强巡察移交事项的督办,自移交签收之日起3个月内,向移交的各部门了解办理情况。建立年报告制度,被巡察党组织每年底报告年度整改进展情况。

七、立卷归档

(五十五)巡察材料归档

有关要求及材料目录。巡察组负责归入巡察机构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将归档材料及相关电子文档送巡察办审核归档。具体归档材料包括:

1.巡察工作实施方案;

2.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3.巡察组领导在动员会上的讲话材料;

4.巡察报告问题底稿;

5.巡察报告;

6.个别谈话情况报告;

7.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情况报告;

8.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反馈意见;

9.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谈话记录和反映有关重要问题的谈话记录;

10.受理信访举报材料及办理情况材料;

11.被巡察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专题汇报材料;

12.问卷调查、抽样调查以及汇总分析材料;

13.移交被巡察党组织有关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请示审批表、移交材料目录及交接单;

14.工作总结;

15.巡察组党建工作材料;

16.有关重要的影像材料(录音、录像、照片等)

17.巡察专用工作笔记本;

18.其他需要归档的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如有电子文档,需刻成光盘一并归档。

(五十六)移交档案

1.文件归档。巡察组在反馈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整理归档材料交巡察办。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涉密文件和材料。对没有归档的涉密材料要按规定销毁。

2.设备回收。巡察组指定专人做好涉密计算机、涉密U盘、涉密工作笔记本等的回收及管理工作。

八、有关要求

(五十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组长负责制和组务会制相结合,重大事项应经组务会研究讨论。

2.严格执行“四不”要求。巡察组应当严格按照党内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严格依纪依规开展巡察监督,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提出调整干部的意见建议,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提出留置干部要求。

(五十八)严守廉洁纪律

自觉做到“三个绝不允许”。绝不允许出现任何以巡谋私行为,绝不允许打着巡察的旗号办私事、干私活、谋私利,绝不允许利用巡察工作中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十九)严守工作纪律

1.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观念。

2.严守保密纪律。严防跑风漏气。抽调人员离开巡察岗位时签订“零持有”报告。

(六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

1.强化作风建设。巡察期间,巡察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三严三实”要求,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求真务实,严禁口大气粗、颐指气使、自以为是;不参加被巡察单位组织的与巡察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动员会、反馈会外,与巡察有关的其他活动一律不作宣传报道、不张贴悬挂标语和横幅。

2.厉行勤俭节约。巡察期间严格控制办公条件标准,不要求或默许被巡察单位补贴或变相补贴应由巡察组支付的费用。

(六十一)建立完善巡察后评估制度

开展巡察后评估。巡察结束后,巡察组要对巡察期间作风纪律建设情况开展自查自评,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巡察办通过个别谈话、问卷调研、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巡察后评估工作,向被巡察单位了解巡察组作风纪律建设情况。根据后评估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用好后评估成果。

(六十二)建立完善总结复盘制度

召开组长座谈会、联络员座谈会。每轮巡察结束后,适时召开巡察组组长、联络员座谈会,总结经验做法,交流工作体会,听取意见建议,研究改进完善的工作措施。

九、其他说明

本规程由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202142日学校党委印发的《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规程(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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