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学生体育成绩考核评定办法

发布者:电子系发布时间:2020-01-31浏览次数:2167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体育教育教学实际,以提高学生体育素养、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核心,强化过程考核,培养学生终生体育意识与能力,弘扬体育精神,养成锻炼习惯,塑造健全人格,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关于体育课程学习、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学校特色体育达标

1.一、二年级学生开设体育俱乐部必修课程,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开设体育俱乐部选修课程。

2.学生每学年须参加体育部统一组织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3.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参加运动训练免修体育课,由教练提供名单报公共体育教学部审批。

4.除特殊原因(如疾病、残疾等)外,在校学生须累计完成至少10个“马拉松”(约420千米)的健身跑。

(二)考核内容

1.体育课程成绩评定根据体育教学大纲要求的考核标准进行。

(1)专项运动技术、技能及素质占总成绩的40%,按各项教学大纲评分标准进行测评;

(2)体育在线理论测试占总成绩的10%;

(3)体育课堂表现占总成绩的50%;

(4)学生加入俱乐部初级会员,参加俱乐部活动可获得最高15分的体育成绩加分。

2.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

3.学校特色项目。

大学四年在校学习期间平均每周跑步2次,每次2-3千米,累计跑完420千米。

三)成绩管理和要求

1.成绩管理

学生体育成绩由体育教学部统一进行管理。对俱乐部不同等级会员的成绩原始资料、电子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对以竞赛指导为主要课程教学形式的俱乐部成绩必须保留比赛相关资料(如含有比赛双方上场队员名字的计分表等),以便核查。

2.成绩更正

填报成绩后任课教师不能擅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公共体育教学部主任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更改。

3.成绩上报

每学期考核结束后,教师首先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在俱乐部系统的网上录入,再按照行政班录入学校教务系统。

(四)组织与实施

1.学生应参加体育课程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学习和考核。学生因故不能上体育课者,必须书面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对缺课(含旷课、事假、病假等)达到教学内容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核。对学年体育课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二周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2.体育考试、达标测试作弊,一律按《合肥学院学生考试(考核)违纪处分暂行办法》相关处理规定执行。

3.学生每年必须参加公共体育教学部统一组织的《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统一测试。学生毕业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4.学校特色体育达标考核(如长跑等)由公共体育教学部统一组织实施。

5.教师在考试中必须遵守体育考核工作规定,对学生成绩的判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统一考试标准。

6.学生因病残不能参加体育课学习、特色体育达标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由本人申请,经二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并报教务处、公共体育教学部备案后,可免修、免测。

本办法由公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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