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全国各地房地产政策综述

发布者:房地产研究所发布时间:2022-02-28浏览次数:392

    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3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定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316,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提出,关于宏观经济运行,一定要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振作一季度经济,货币政策要主动应对,新增贷款要保持适度增长。关于房地产企业,要及时研究和提出有力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应对方案,提出向新发展模式转型的配套措施。

316财政部提出,今年内不具备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城市条件;银保监会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持续完善“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房地产长效机制,积极推动房地产行业转变发展方式,鼓励机构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重点支持优质房企兼并收购困难房企优质项目,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人民银行提出,坚持稳中求进,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2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发布会上,住建部副部长倪虹提出:2022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保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把城市的主体责任和省级政府的监督责任落实好,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继续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二是增强调控政策的协调性和精准性。一是加强土地、金融和市场监管等政策的协同,二是加强部、省、市的调控联动,三是加强对城市一城一策政策的指导和监督。

三是坚决有力处置个别房地产企业因债务违约所引发的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风险。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首要目标,以法治化、市场化为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维护社会稳定,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持续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去年,住建部会同7个部门联合开展了房地产市场三年整治行动,去年整治情况将适时发布。下一步的重点是完善市场监管新机制,大力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物业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把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好。

二、部分城市放松房地产政策

2022年以来,全国已有超40个城市从降首付比例、加大引才力度、发放购房补贴、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方面放松房地产调控政策。

214日,浙江省绍兴市对引进AE类人才,给予9100万元安家补贴、35500万元房票补贴、为期10年每年1.510万元租房补贴、购买首套房可享受全额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引进的硕士、博士和本科毕业生,给予39万元安家补贴、335万元房票补贴、为期3年每月300500元的租房补贴,引进博士后的各类安家补助可达100万元左右。

217日,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下调了山东省菏泽市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其中,无房无贷购房者首付比从最低30%降至最低20%。同时,根据名下有无住房、有无住房贷款记录以及贷款记录是否结清等情况,最低首付比例分25%30%40%执行。

218日,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明确,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在职职工,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的,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可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31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主要内容有:(1)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符合条件大学生,可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或给予购房补贴;创业就业大学生购房前,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或给予一定面积补贴;外来务工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郑州购买住房时,可按照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子女、近亲属在郑工作、生活的,鼓励老年人来郑投亲养老,允许其投靠家庭新购一套住房。(2)加大信贷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引导在郑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三、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2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217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在保障对象上,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在住房标准上,响应国家三孩生育政策,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子女家庭租赁需求。

221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对外发布。十四五期间,西安将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约3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的90%执行。

225日,银保监会、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体系。各类银行保险机构要发挥机构优势,把握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需求特点,提供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各地要尽快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标准,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督管理,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支持。同时,强调各方面加强项目风险管理,坚守风险底线。

四、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223日,海南省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开发企业、销售代理单位收取所有售房款(含定金、订金、认购款、各分期房款、按揭贷款等)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按照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等各节点严格把控。

五、规范共有产权住房管理

27日,宁波市住建局出台《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住房将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销售。其中,交付未满1年的市场销售价格,参考相近时期、相邻地段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备案平均价格;交付满1年的市场销售价格,参照相近时期、相邻地段存量住房小区平均交易价格。单套住房销售价格在上述市场销售价格基础上,结合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实行差价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