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全国各地房地产政策综述

发布者:房地产研究所发布时间:2022-06-22浏览次数:5611

一、出台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5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实际需要。

二、降低市场贷款利率

5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3.7%5年期以上LPR4.45%,较上月4.6%下调15个基点。

三、放松限购限售条件

56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信息,长沙市限购区内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间隔时间,按满4年计算。

59日,江苏省苏州市新房限制转让时间由3年调整为2年,二手房不再限制转让年限。非限购区域(常熟、张家港)房产不再计入家庭限购套数。非苏州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条件由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社保调整为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

510日,南京市房产交易中心发布消息,预售商品住房限售时间由办理产权证满3年调整为合同备案日期满3年。现售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仍按产权证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513日,江苏省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限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2年可上市交易。

515日,海口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规定,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可享受海口市居民同等购房待遇;未落户海南省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均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

516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通知》规定,近郊区(市)县已购或新购住房不纳入中心城区购房时家庭名下住房总套数计算。购房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登记购房之日前2年内无住房转让记录的,认定为无房居民家庭。

517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规定,在杭州市落户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可以在限购范围内购买一套二手住房;对非户籍家庭,须在购房之日前1年起已在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在限购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购房年限不足2年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购房年限在2年及以上的,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非家庭唯一住房,增值税免征年限仍为5年。对于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限购范围内限购的住房套数增加1套;符合条件的三孩家庭在报名参加新建商品住房公开摇号销售时,参照“无房家庭”优先摇号。

522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不再将长清区、章丘区列入限购范围;将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调整为住房网签满2年可持证交易。

522日,“湖北发布”消息,父母来汉投靠子女或子女来汉投靠父母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在武汉市已有2套住房的,在限购区域可新购买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且在武汉市已有2套住房的,在限购区域可新购买1套住房。限购区域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武汉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年限由2年调整为1年。

525日,福建省厦门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消息,在厦门市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在岛内购买1套自住商品房。在厦门市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无住房非户籍家庭和个人,可在岛外购买一套自住商品住房。厦门市户籍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其中有1人需为未成年人)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第三套住房(面积180平方米以下);非厦门市购房者或家庭持有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医社保证明,即可在岛外购买一套住房。同时,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个基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由原来采用“垫资”后报销的方式,优化为公积金直接支付的“预付制”。

四、增加房地产信贷支持力度

510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沈阳市房产局发布《关于调整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通知》提出,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由50%调整为40%

528日,西安市发布《关于调整商品住房交易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购买住房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25%。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住房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买住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刚需家庭”对待。但是,28周岁及以上未婚人士,还须满足无婚姻记录、本市范围内名下无房且自购房之日起前48个月内无住房转让记录,且符合西安市住房限购政策。

五、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

516日,江苏省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由50%降低至30%。借款申请人中仅一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

516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购买二手房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属首次申请或已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购买二手房,最长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

5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三是各地根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际需要。

530日,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及提高二孩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通知》要求,首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相关规定执行。第二次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40%下调为不低于30%;申请组合贷款购房的,参照商业银行首付款比例相关规定执行。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符合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公式测算时另加10万元,且最高可贷额度双职工按100万元、单职工按70万元执行。

531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双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提高至80万。

531日,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通知》要求,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符合国家二孩或三孩生育政策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六、实行契税补贴政策

523日,太原市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调整为最低20%,且首套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由财政全额补贴契税;首套住房面积在90-143平方米(含)的由财政补贴80%所缴纳契税,面积在143平方米以上的由财政补贴50%所缴纳契税。新市民、青年人来太原工作生活并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无需再提供落户、社保、纳税等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