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一季度全国各地房地产政策综述

发布者:房地产研究所发布时间:2023-04-24浏览次数:10

 

一、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35日,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防止无序扩张,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327日,央行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此次降准为全面降准,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6%。预计本次降准向银行体系释放中长期流动性约5500亿元。

4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倪虹在调研时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承担了两个支柱产业,一个是建筑业,另一个是房地产业,把这两根柱子稳住,对稳定经济大盘有重要意义。因此,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要充分发挥国民经济顶梁柱”“压舱石作用,自觉担当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使命责任,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26日,武汉市政府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在重点监管资金中增加项目主体结构达到三分之二进度拨付节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增加申请预售许可次数,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小于栋。新出让住宅项目原则上不附带宗地范围以外的建设义务;宗地范围内,因落实城市规划确需由竞得企业代建的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等,除政策明确规定须无偿移交外,其他建成后原则上按照成本价进行有偿回购。

32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南京市土地交易市场竞买保证金使用银行保函工作规则(试行)》,增加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土地竞买履约保证方式。

37日,住建部部长倪虹在全国两会部长通道表示,对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充满信心。一是新冠疫情防控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对房地产供需两端都发生了积极的影响;二是今年12月份,全国商品房一手和二手房销售结束了13个月的负增长,保交楼工作扎实推进,房企的合理性融资也得到了改善;三是购买首套住房的大力支持政策,购买二套住房的合理支持政策已经出台,正在落实见效,不让投机炒房重新入市、原则上不支持三套以上购房的要求,各地也在认真落实。同时,倪虹强调,我们期望的企稳回升应该坚持四个方面:一是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炒的定位;二是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需求;三是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四是能促进房地产行业高质量发展。

37日,福建省发布《关于印发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房地产项目(特别是收尾项目)金融扶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短缺。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结合新建商品住房库存实际,研究调整限购区域、购房套数等住房消费领域限制性政策,落实最低购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支持多孩家庭和新市民购房需求。鼓励各地举办房产推介会,营造促进住房消费的市场氛围。全面推行抵押过户,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无需提前还贷,支持卖旧买新改善性住房需求。实施房票安置,对于使用房票在规定期限内购房,房地产企业和属地政府给予团购优惠和购房补助。

二、信贷支持住房市场发展

1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可阶段性维持、下调或取消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117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因城施策稳定房地产市场,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合理调整限制措施、房贷首付比例、房贷利率等政策。用力推进保交楼、稳民生工作。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克服困难完成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任务,支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下调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出台支持多子女家庭租房、购买首套房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条件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到位,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

129日,据郑州部分银行消息,首套房按揭贷款年利率自即日起下调,中原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已最新调整为3.8%(单利),适用地区为郑州市。

130日,从天津浦发银行、中国银行等获悉,天津自20231月起,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重新调回3.9%

330日,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三、限购限售政策继续放松

113日,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发布,二环外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不限购。

118日,济南市对限购区域内已有3套及以上住房的,出售1套后,可于半年内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房,不用再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26日,武汉市政府印发《关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一是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结合房价和新房库存情况动态调整住房限购范围。二是住房限购区域可新增一个购房资格,非限购区域拥有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购房资格认定套数;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购买首套住房可实行购房资格承诺办、容缺办

36日,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消息,长沙市内五区对住房限售政策作出调整,网签满四年即可上市交易。

328日,厦门市房管局发布通知,厦门户籍单身人士可以购买第二套住房,厦门户籍二孩以上家庭可购买第三套住房。将取得不动产权证日起2年限售改为网签之日起2年限售。

43日,郑州市房管局发布通知,郑州市限购范围为航海路以北,桐柏路以东,农业路以南,中州大道以西,限购范围内依旧执行每个家庭2套住宅的限购政策。限售政策由取得不动产日期起调整为签约合同时间满一年即可出售。

四、住房公积金政策放松

13日,重庆市政府发布《重庆市稳经济政策包(第三版)》政策解读。居民家庭购买普通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缴存职工个贷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夫妻参贷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贷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夫妻参贷家庭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

110日,济南市发布《关于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政策实施细则》。二孩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90万元;三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6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23日,南京市发布《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227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相关规定的实施细则》,南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开发企业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购买存量住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324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规定和通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等情形,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40%。政策调整后,满足条件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职工家庭由原来90万元提高至126万元。增设住房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提取业务情形,并对该提取情形的提取范围、提取额度与频次等作了详细规定。

五、购房补贴纷纷加码

117日,《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发布。BCDEF类人才既可享受实物配置,也可申请货币补贴。实物配置面积从150平方米至300平方米不等,货币补贴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给出不同标准,其中,B类人才最高可达200万元。

128日,《福州新区龙头企业人才购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出台。福州新区长乐直管区269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人才房源,符合条件的企业人才,可以按照市场评估价7折购房。

130日,厦门市对在青鹭英才优培行动中认定的C类人才最高给予130万元的住房补贴(或申购最高100平方米人才房或享受每月6000元的租房补贴),其中购房补贴分10年发放(首次发放30%,第2至第5年每年发放10%,第6至第10年每年发放6%)。

23日,南京市发布《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一是允许分区实施阶段性住房购买契税补贴优惠;二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三是适当拓宽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渠道。

27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消息,济南市将发放5000万元置业消费券。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不包含商业、车位、储藏室等其他业态)并在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前5000名签订网签合同的消费者(不含单位)均有机会参与领取。每套网签合同对应10000元消费券。

37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自房票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该时段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给予不高于5%的房票购房奖励;第13个月至24个月使用房票购房的,可按该时段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给予不高于2%房票购房奖励。

331日,杭州市临安区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临安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一是临安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40%。二是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提升到每月1500元。三是由用工企业提出申请在临安区团购5套以上(含5套)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为总购房款1%。四是在临安区范围内购置总价不超过300万元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房屋总价1.5%补贴。

六、金融支持租赁住房发展

2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商业银行向各类主体新建、改建长期租赁住房发放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一般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发放租赁住房团体购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支持向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允许经营性贷款置换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对向非自有产权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21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7部门发布通知。商业银行面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对商业地产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银行发放贷款的期限、利率适用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相关政策;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支持政策;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政策;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支持政策。

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可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收购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满足各类群体租赁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