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全国各地房地产政策综述

发布者:房地产研究所发布时间:2023-06-20浏览次数:243

一、推进房地产风险化解处置

5月16日,央行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下一阶段,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稳妥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重组并购,有效防范化解优质头部房企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完善住房租赁金融政策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建立房地产业发展新模式。

5月29日,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支持居民合理自住需求,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扎实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房地产风险化解处置。

二、多措并举促进住房消费

5月6日,宁波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宁波市银保监会监管局、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全力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银行机构要合理安排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实施好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政策,全力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市民购房信贷支持,发展住房租赁业务。推广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模式,为房产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和贷款便利。支持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放宽房贷年龄限制,激活老年人购房需求。加大家装家居消费信贷支持。

5月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放开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放宽技能人才落户、放宽投靠落户、优化完善居住证积分落户、推进完善《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增加居住证持有人权利、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等七个方面。

5月16日,南京户籍居民及符合缴纳社保条件的外地户口居民,只要能开一张产业聚集区购房证明,在产业聚集区(江心洲、南部新城、红山新城、幕府创新区)都能再买一套。

5月18日,据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萧山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消息,余杭区的瓶窑镇、中泰街道及萧山宁围街道放松限购。外地居民社保满一个月即可购买1套住房,落户杭州不用满5年即可购买第2套。

三、精准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5月5日,从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获悉,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不包括工业园区)缴存公积金的员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不超过账户余额的15倍(原为10倍)计算,但贷款额度上限不变,即个人6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90万元;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余额的10倍(原为6倍)计算,贷款限额不变,即个人最高30万元,家庭最高50万元。对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未成年)缴存职工,首次贷款额度可上浮30%。即首房首贷,家庭最高可贷117万元,个人最高贷78万元。

5月6日,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 度第1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停止向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

5月25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租房支持力度,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间隔12个月调整为每季度一次间隔3个月。对于账户余额充足的职工,可以一次提取全年的额度。

5月25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的通知》。职工家庭房屋套数核定以住房交易时,天津市住房交易主管部门及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记载于住房交易合同文本上购房套数为准。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后,名下无天津房产,二次使用天津公积金贷款,可按照首套政策执行;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后不可再用。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循环授信贷款的,支用记录为“0”的,不再要求必须提供贷款结清证明。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5月8日,住建部、市监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明确了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10个方面的监管措施,突出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并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自律管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要健全行规行约,完善房地产经纪服务标准和执业规则,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

5月29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预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体外循环”。对于截留、挪用、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立即暂停销售,暂停监管资金拨付,限期整改。各市县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逐笔核查已网签商品房购房款项到账情况。加强对房地产营销场所的明察暗访。各地要全面排查各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严防企业违规使用预售资金,引发新的项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