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全国各地房地产政策综述

发布者:房地产研究所发布时间:2023-07-20浏览次数:123

一、研究建立房屋体检养老保险三项制度

626日,住建部部长倪虹会见中国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葛海蛟时指出,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城市建设和更新,推动打造宜居、智慧、韧性城市。要为人民群众建造好房子,提高住房品质,探索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628日,倪虹部长在《谱写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一文章中指出,进入新时代,住房发展已经从总量短缺转为结构性供给不足,进入结构优化和品质提升的发展时期;城市发展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并重,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打造好房子样板,研究建立房屋体检、养老、保险三项制度,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让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更加舒适美好。

二、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

64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回应市民提问时称:要按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的原则,统筹研究针对特殊群体、特殊区域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人民银行要根据市政府相关要求,配合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6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1年期LPR3.55%5年期以上LPR4.2%。此次1年期和5年期LPR报价利率双双下调10个基点,是连续9个月以来的首次下调。

7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发布,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1231日。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12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二是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202412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除上述两条政策外,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各金融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推动行业风险市场化出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714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表示,提前还款客观上对商业银行的收益也有一定的影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们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自主协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是新发放贷款置换原来的存量贷款。

三、多措并举促进住房合理消费

69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的通知》,要求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嫁成本,不得强制要求企业群众使用过桥资金”,不得违规收取带押过户额外费用,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地将通过深化部门协同、优化业务流程、精简业务环节、强化资金监管、压缩办理整体时限等,实现常态化提供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

616日,南京市六合区出台人才购房优化方案。在六合区范围内(不含葛塘、长芦、大厂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人才购房专项补贴,区财政根据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按300/平方米的标准发放。鼓励用人单位对购买六合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给予购房补贴。同时,六合区支持团购优惠。对于企业组织职工集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开发企业在现有优惠价格以外再给予团购优惠。

四、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6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其中,多层建筑应完成基础结构施工,高层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三层以上,超高层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十层以上;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0.000标高。

627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予以拨付。主管部门按照主体结构三分之一、主体结构三分之二、结构封顶、外立面完工、规划验收、竣工验收、不动产首次登记等七个环节设置资金拨付节点。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应当按照拨付节点申请使用。项目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监管账户内预售资金余额不得低于监管额度的百分之五。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62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省工作所在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实际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在海口、三亚地区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3000/月;在海口、三亚以外其他市县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200/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2400/月。在海南租赁住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分市县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900/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1800/月。此外,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家庭养育子女情况,以家庭为单位,在上述最高提取限额基础上增加300/月。

6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租住北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发票的,经告知承诺后,每人每月提取额度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其中,多子女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情况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6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其中,缴存人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在重庆辖区内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中心城区缴存人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到每人2700/月,夫妻双方为5400/月;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县缴存人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到每人2250/月,夫妻双方为450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