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壁球俱乐部章程
在学校体育部、体育俱乐部联盟的领导下,以会员为主体,俱乐部为主导,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发展,充分发挥学生体育骨干和积极分子在组织、管理学院体育活动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的推动我校体育教学、训练、竞赛、课余体育锻炼的“一体化”进程,最终实现我院大学体育教学目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壁球俱乐部宗旨: 一“壁”之力,一球即发,挥洒汗水,热情激荡青春。弘扬体育精神,塑造健全人格;发展壁球这一运动,可以增强学生体质,提高我院学生体育运动水平;构建健康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第二条 合肥学院壁球俱乐部是合肥学院全校性学生群众体育组织,是代表合肥学院壁球项目活动的学生俱乐部。合肥学院二十二个体育俱乐部之一,目前在安徽省唯一拥有壁球队的高校。
第三条 合肥学院壁球俱乐部为合肥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和合肥学院体育联盟俱乐部承认的全校性体育类俱乐部。本俱乐部接受合肥学院公共体育教学部和合肥学院体育联盟俱乐部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 合肥学院壁球俱乐部总部设在合肥学院南艳湖校区南区。
第一条 宣传和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校园“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巧、战术水平,普及体育知识、增进同学间的交流合作,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健康的发展。
第二条 在体育俱乐部联盟的领导和俱乐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建立可持续的俱乐部教学、训练、竞赛、辅导等制度,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各种俱乐部活动,引导学生科学健身,增强俱乐部团队的凝聚力。
第三条 充分依靠广大俱乐部会员意见,集思广益,共同制定俱乐部学年工作计划。学期结束时须对一学期的工作进行总结,找出问题与不足,形成文字材料向体育俱乐部联盟总结汇报。
第四条 积极配合体育俱乐部联盟的监督工作,并对俱乐部指导老师以及助教们提出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壁球俱乐部主席团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五部门(技术部、宣传部、组织部、后勤部、会员部)。
第二条 选举
a) 俱乐部主任候选人由各俱乐部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上一届俱乐部主任推荐,经体育俱乐部联盟主席团表决通过,由体育俱乐部联盟任命。
b) 副主任及以下俱乐部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新一届俱乐部主任推荐,最终由体育俱乐部联盟主席团选出。具体选拔标准参照《合肥学院学生会组织和职权》。
c) 主任,副主任和五部门负责人全部由学生担任,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俱乐部下设五部门:
- 技术部:负责对助教技术的指点和锻炼。
- 宣传部:负责日常宣传及活动宣传,包括本俱乐部的形象策划、竞赛海报、宣传
条幅、啦啦队组织以及新闻报道。
- 组织部:负责俱乐部比赛,会议场地秩序,保证比赛或会议正常进行,
(四)后勤部:负责后勤服务保障,活动器材的管理、检查、比赛的器材的租借等。
(五)会员部:负责本俱乐部会员档案管理、会员发展等工作。
第四条 担任俱乐部管理工作的同学必须严于律已,俱乐部主任全权负责俱乐部日常工作,担任俱乐部其他职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俱乐部一切规定,体育俱乐部联盟的安排。
第五条 主任、副主任及管理层换届离任必须做好与下一届有关工作资料的交接。
第四章 会员
第一条 凡热心于壁球俱乐部活动,承认本章程并遵守有关规定的合肥学院学生均可自由申请加入俱乐部。每学期定期进行一次大规模招取新会员活动,其它时间一般不进行招录。
第二条 会员分三个层级:
初级会员:对俱乐部运动项目有兴趣,希望通过课余时间学习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的学生
(每周设两节课,每周至少考勤一次)。
中级会员:有一定的运动基础、具有一定比赛或表演能力,能参加俱乐部内各类比赛、表演等活动的学生(每周设三节课,每周至少考勤两次)。
高级会员:运动技术水平较高、能力强,能代表学院参加各种重要比赛或表演活动的学生(高级会员即校队成员,有相应的训练时间)。
第三条 会员招新时间一般为新学期开始。
第四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属俱乐部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二)有权参加所属俱乐部组织的相应层级的各项活动。
(三)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四)会员均可按规定享受俱乐部教练技术培训及指导。
(五)会员可按规定、程序借用俱乐部体育器材。
第五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俱乐部章程,服从俱乐部管理,维护俱乐部荣誉、执行俱乐部决议。
(二)积极参加俱乐部公益活动,完成俱乐部管理者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三)积极主动参加俱乐部正式比赛和其他活动。
(四)中、高级会员有义务根据俱乐部的安排向初级会员提供培训与辅导。
第六条 会员证
会员证由体育俱乐部联盟统一制作。初级会员证为绿色,中级会员证为蓝色,高级会员证为红色。
第七条 会员证只限各注册会员本人使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第八条 会员退学、转校、毕业离校时必须交回会员证。
第九条 奖惩
(一) 凡热心体育俱乐部活动、支持体育俱乐部、为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做出特殊贡献
的人士可成为合肥学院体育俱乐部荣誉会员。
- 凡对我院体育俱乐部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会员,将给予其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在
俱乐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体育俱乐部联盟将形成推荐材料上报学生处,参加学院的学生干部的评奖评优,具体标准参照《合肥学院学生手册》中《优秀学生干部条件》,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额为体育俱乐部联盟学生干部总人数的10%。
- 凡做出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有损体育俱乐部荣誉及利益行为的会员,俱乐部有
权对其予取消会员资格。
(四) 俱乐部会员处分视情节轻重分三种,分别为:警告处分、记过处分、取消会员资格处分;具体为:不遵守体育俱乐部或俱乐部规定、不服从体育俱乐部联盟或俱乐部管理、破坏体育俱乐部联盟或俱乐部财物、打架斗殴、弄虚作假、不尊重其他会员、教练、教师,做有损于体育俱乐部联盟或俱乐部荣誉与形象的事等。
(五) 凡被处以“取消会员资格”的学生,会员课旷课严重者,给予该同学当学期的体育成绩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再次成为壁球俱乐部的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员考核与打分方式
(一)初,中,高级会员均于期末以比赛形式进行考核。
(二)初,中级会员根据考勤状况与期末考核分数综合打分。
(期末成绩打分标准考勤60%,期末30%,其他10%)
第十一条 档案制度
俱乐部每学期必须安排专人对会员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活动档案以及影象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第五章 助教制度
第一条 助教选择制度
初,中级会员助教由校队成员担任。
指导老师签字,然后交给体育俱乐部联盟。
助教安排:中级会员助教设置三名(暂定),初级会员助教设置两名(暂定);
助教上课时间:每周每位助教各安排两节课(晚九,十节课即六点半到八点);
上课地点:二期体育馆壁球馆。
第四条 助教权力及义务
- 助教有权力管理会员,组织当堂会员课程的会员上课。
- 助教有义务按时上课,耐心教学,对会员进行安全隐患的指导以及器材的摆放和场内的整洁。
- 助教有权利获得课时补助(补助表见附件五)。
第五条 物品采购和发放及补助
(一) 俱乐部办公用品、比赛奖杯、奖牌及宣传用品的供应商(一般为文印店和超市)由公体部询价对比后确定,由体育俱乐部联盟辅导员定期进行对公转账报销;
(二) 各俱乐部竞赛及活动奖、用品须经由俱乐部指导教师、体育俱乐部联盟辅导员、公体部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三) 各俱乐部物品采购必须有相关电脑发票或电脑小票并手写发票方可报销。
(四) 俱乐部奖、用品的发放必须填写有关表格、领奖或领用人签名。
(五) 凡在俱乐部组织的院级活动中担任裁判员或记录台工作的会员可获得相应补助,标准为:裁判员每场10元,记录台工作人员每场5元。
第一条 校队训练
新学期开始第二周,校队进行训练,校队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训练时间,训练内容进行训练。
第二条 会员考核活动
每学期结束后,都会进行初,中高级会员考核活动,以检验本学期的学习成效。
第三条 俱乐部之夜(体联元旦晚会)
俱乐部之夜是体联一个最具影响力的晚会,也是合肥学院最具影响力的晚会之一。作为体联的一份子,壁球俱乐部每年都会出节目,形式也有不同,俱乐部成员要认真筹备节目,需要提前一到两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准备。
第四条 全国大学生壁球锦标赛
第一届全国大学生壁球锦标赛于我校举行,按例每年都会举行,比赛地点不定。校队成员要认真训练,为比赛做准备,取得好的成绩为校争光。
- 俱乐部主任组织管理层干部共同决定活动的时间地点。
- 俱乐部主任书写策划书先经俱乐部指导老师审批、签字,然后经体育俱乐部联盟指导老师审批、签字,最后由体育俱乐部主任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举办比赛。
- 活动所需的纸、笔、文件夹等由主任制作申请表找分管主席签字去体育俱乐部联盟财务部领取
- 活动所需的文件打印、复印由体育俱乐部联盟负责。
(五)物品采购和发放
a)俱乐部办公用品、比赛奖杯、奖牌及宣传用品的供应商(一般为文印店和超市)由公体部询价对比后确定,由体育俱乐部联盟辅导员定期进行对公转账报销;
b)各俱乐部竞赛及活动奖、用品须经由俱乐部指导教师、体育俱乐部联盟辅导员、公体部主任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C) 各俱乐部物品采购必须有相关电脑发票或电脑小票并手写发票方可报销。
d) 俱乐部奖、用品的发放必须填写有关表格、领奖或领用人签名。
(六) 申请流程:写好申请表交给分管主席签字,体联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核实后,即为申请成功。后期将完成一份签领表。(奖杯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二)
(一)会员需尊重助教,对助教有礼貌,助教即老师;
(二)生活中见到助教需问好;
(三)初级会员与中级会员见到高级会员或者管理层人员需打招呼、问好;
(四)助教和高级会员积极回应学生问题,并耐心讲解;
(五)助教和高级会员对进步较慢的会员耐心指导,课下也可单独进行辅导;
(六)高级会员对初级会员要关心爱护,初级会员对高级会员要尊重礼貌。
第九章 附则
第一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管理层表决通过。
第二条 本俱乐部的所有活动均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 本章程中规定若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学校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合肥学院体育俱乐部壁球俱乐部。
第五条 本章程自二〇一八年撰写定稿之日起生效。
合肥学院壁球俱乐部
二〇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