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合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合文明办【2021】44号)文件精神,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2021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非机动车违规安装遮阳蓬拆除、查扣低速电动车无牌无证工作,对未按规定拆除非机动车遮阳蓬、无牌无证仍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格依法查处。请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物业等校内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按要求自行拆除电动车遮阳蓬,办理低速电动车上牌。
自2022年1月1日起,保卫处将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力量对校内低速电动车进行排查,对以下违规低速电动车一律查扣,并通报相关管理部门、二级学院。
1、凡未拆除遮阳蓬和无牌照低速电动车将禁止进出校园。
2、校内骑行超速、违规载人的。
3、不按规定停放、不服从物业安保人员管理的。
4、违规私拉乱接电源、将充电电池带入室内、飞线充电的。
特此通知 !
合肥学院保卫处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