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评判的一种方式,是对一所高校综合实力的评估,是对学校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评估,是衡量一所学校办学层次、办学水平的评估,是国家行政部门对一所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进行的国家级、权威性的评估。
教育部过去把评估分为三类,即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最先开始的是合格评估,合格评估的对象主要是1976年后新办的本科院校。从1993年开始试点,截止到2001年底已有178所普通高等学校接受了合格评估。从1995年开始进行优秀评估的试点,优秀评估的对象是进入“211工程”的重点高校,截止到2001年底已在16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了优秀评估。1997年开始进行随机评估的试点,其对象是处于上述两者之间的学校,到2001年底评估了26所高校。2002年,教育部在总结上述三类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并对25所高校进行了评估,去年又评估了42所高校。2003年8月教育部部长周济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宣布,教育部决定从2003年起,用5年的时间对我国所有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并建立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评估制度。
2、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其第44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3、教学评估工作的目的是什么?
教学评估工作的目的是:加强和改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推动各级教育主管理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高等学校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4、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原则是什么?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5、评估工作的主导思想是什么?
是“三个符合度”,即学校自己的定位和所确定的目标,与国家、社会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及学校实际情况的符合程度;学校的实际教学工作(包括教育资源的配置利用与教学过程的设计等)状态与学校自己所确定的目标定位的符合程度;学校的教学效果(人才培养质量)与学校自己确定的目标要求的符合程度。
6、评估工作分为哪三个阶段,评估工作的主体和基础各是什么,?
评估工作分为学校自评自建、专家组进校考察、考察后的整改三个阶段。
学校是评估工作的主体。
自评自建阶段是教学评估工作的基础,参评学校要认真对照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总结学校教学工作经验和特色,找出办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提供相应的背景材料,写出自评报告。通过自评,建立学校评建工作的正常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学校的建设与改革,为学校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7、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特征是什么?
一是整体统一性,即实施全国统一的评估步骤和指标体系;
二是强制规范性,即所有大学每隔五年都要经过一次评估,也必须接受评估;
三是综合联动性,即形成教育部与学校,学校的校方与学校机关各部处和院系的联动;
四是过程周延性,即“以评促建”(自评自建)阶段,专家组进校检查阶段和学校整改阶段构成一个完整的过程;
五是集约效应性,即接受了评估,就接受了难得的机会和压力,使学校教改思路、教改措施的完善,教学组织和教学制度的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技术的更新,教学条件和教学设备的优化,教学模式和教学特色的探索,都会集中和快速地产生效益。
8、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意义?
做好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有利于提升学校教学改革的理念,有利于拓展学校教学改革的思路,有利于完善教学改革的措施,有利于加强教学条件的建设,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有利于优化教学环节,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提升办学水平,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社会地位。
9、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采用什么样的评估方法?
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采用建立评估指标体系、明确评估内容和标准,并实施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即由教育部制订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被评估的学校根据评估指标对照学校工作进行自评,撰写出自评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然后接受教育部派出的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教育部专家组进校考察时,根据评估指标采用多种方法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和抽查,在此基础上确定考察结果和评估结论,评估结果经教育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10、教学评估专家组是如何组成的?
专家组是受教育部委托进校实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实地考察任务,是教育部派出的临时工作组织,专家组成员由教育部聘任,由教育专家、学科专家和评估专家11-13人组成。组长由教育部任命。
专家组成员条件:
(1)在高等教育界享有一定声誉,对高等教育和教学评价工作有经验、有见解;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健康状况能适应工作需要;
(3)与被考察学校没有重要关系(如:不在同一地区、不是该校毕业生、不曾是该校教师、与该校主要负责人无直系亲属关系等);
11、专家组进校后的考察方法及内容是什么?
(1)参观
①参观的目的是在短时间内对学校的育人环境、办学条件有一个宏观的了解和整体的印象。
②集中参观的主要内容是学校的各类基础设施、公共基础课及主干专业基础课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主要实习基地、图书馆、电教中心、多媒体教室、体育场馆等。
③专家组提出参观的内容要求之后,参观的组织、路线安排由学校负责。专家组参观也可能大组和小组交叉配合进行。
④除有计划的安排参观考察外,专家还可随时随地的查看学生出早操、上晚自习、社团活动、看学生宿舍、食堂环境等。
(2)听课
①听课的目的是了解课堂教学(包括实验教学)情况,对教师、学生、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风等教学第一线的实际状况有感性认识。
②专家进校后需要听不同类型的课程。如: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验课、学校的优秀课、精品课等。要听不同类型教师的课。如:老、中、青教师,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也要实地了解前期调研过程中学生反映突出的教师和课程的授课情况。根据专家的学科情况,每位专家至少要听3—4节课。
③专家听课做听课记录,并填写课堂教学评估表。评价结果不向教师和学校公布,只作为专家组对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一种背景材料。专家可能在听课之前或之后与教师或学生进行交流。
(3)座谈会
①召开座谈会是专家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获得比较多信息的方法之一。
②召开座谈会有明确的目的。评估专家组根据不同专题要求组织不同的人员参加:比如: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自我监控体系的运行、实践教学环节和实验室工作、教学经费及使用、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等。也可以召集不同类型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如:老年教师、中青年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学校督导组(或评估办)、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在前期调研过程中了解到的优秀教师、优秀学生等。
③专家组事先提出座谈会的讨论提纲及与会人员名单。由学校落实各个座谈会的地点、时间、通知参会人员。座谈会一般安排在2小时之内,人数控制在6—15人之间。
(4)走访教学院(系、部)及相关部门
①走访教学院(系、部)及相关部门是深入了解学校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条件、师资水平、教学状态、质量监控以及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教学中心地位、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等重要信息的有效方法,是为多项评估条目提供第一线的背景材料。
②专家组根据学校的教学院(系、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分布情况预先做好分工,安排好走访时间,确定参加接待的人员。也可能把走访和座谈结合起来,一般都预先写好访问座谈的提纲,由学校负责组织安排落实。教育部要求专家组要尽可能对所有的教学基层单位(系、部级)和主要职能部门都安排专家走访。
③每个单位的走访时间一般在1-2小时之内,参加接待人员最好是单位的领导,必要时也有相关人员参加。走访时专家可补充参观部分教学基础设施、实验室或查看部分资料等。
④专家还可能到学校所在地区的用人部门进行走访,预先做好计划,提出要了解的内容及参会的人员等,由学校联系后组织进行。
(5)查阅资料
①查阅资料在进校考察中是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和方法之一。学校要汇集整理出各方面的资料。如:各项指标的评估依据及其支撑材料和补充说明、各类教学文件、会议记录、统计报表等。
②由于查阅资料工作量很大,专家先进行粗略浏览,然后根据分工,按评估方案的要求逐项进行查阅。
③在审阅资料过程中,如果遇到某些不太清楚的问题时,要请学校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做进一步的解释,也可以要求学校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
④如果材料中的关键、重要数据或者对评估结论有影响的内容出现矛盾、存在疑问时,专家组一定会仔细认真核对,并会通过其他调查手段查清、核实。
⑤专家还可以根据需要临时调阅一些补充材料。如:学生的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教师的教学日历、讲稿等。
(6)专家组进校后的考察内容和方法除以上提到的之外,各位专家可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积极性,围绕指标体系的内涵要求,寻找各种机会与学生、教师、干部进行接触,由多方面、多角度了解情况。
12、本科教学评估结论的审批和有效期是多少?
教育部根据专家组的考察意见和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审定学校评估结论,并以适当的形式公布结论。省教育厅组织的评估其评估结论由教育厅审批、公布。教育部规定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6年。在有效期内,如发现有评估依据严重失实或教学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等严重问题,要通过一定程序取消学校原有的结论。被评学校如果对评估结果有不同意见,可在评估结论公布后一个月内,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或省教育厅高教处提出申诉,评估专家委员会应予以受理,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教育部复审。
13、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果对高等学校办学有何影响?
教育部规定,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合格的学校,评估结果作为该高校今后审批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新增本科专业设置,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硕士、博士点的主要依据之一。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需在规定的暂缓期(1—2年)内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申请重新接受评估。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学校,由教育部区别情况,令其限期整顿、停止招生或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