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办理情况通报制度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4-09-03浏览次数:1247

    为扎实做好信访举报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实现工作联动,提高督查督办的针对性、时效性,特制定信访举报力、理情况通报制度。

    一、通报的范围及事项

    1.交办件办理情况。重点通报按期办结、逾期未结情况。

    2.越级信访和重信重访情况。重点通报向中央纪委和省纪委信访举报的情况、向市纪委重复举报情况,提出要求责任单位实施领导包案和需要重点排解的信访举报的意见。

    3.信访举报转办件抽查情况。重点通报抽查的转办件办理情况、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4.基层信访举报目标管理考评情况。重点通报上年度“七项目标”、“七项指标”落实情况,提出工作要求。

    二、通报的方式及时间

    1.对交办件办理情况的通报,采取会议集中通报、下发书面通报等形式,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

    2.对越级信访和重信重访情况的通报,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

    3.对信访举报转办件抽查情况的通报,每半年综合随机抽查、带案下访等情况,进行一次专项通报或与交办件办理情况合并通报。

    4.对基层信访举报目标管理考评情况的通报,在每年考评结实后,进行一次通报。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1.市纪委信访室建立信访举报交办件办理台帐,对交办件交办日期、呈报(承办)单位报结时间及次数、审核通过情况进行登记。

    2.各县(市)区纪委信访室每月5日前,更新《合肥市纪委转办、交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动态表》(表样附后),将收件情况、办理方式、办结日期、办理状态、属实程度、处理结果、反馈情况、报结情况等动态变化情况报市纪委信访室备案。

    3.市纪委信访室每季度对越级信访和重信重访情况进行梳理,对其中需要跟踪督查、督办的信访举报事项进行排查,在此基础上,拟订责任单位领导包案和重点排解的方案。

    4.市纪委信访室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落实或整改措施不力的,采取电话提醒、发督办函等形式进行督促。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提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