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综述——扭住“龙头”不放松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1-14浏览次数:235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紧紧扭住“龙头”不放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落实责任制工作,注重发挥这项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促进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反腐倡廉决策部署的落实,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强化主体意识,切实加强对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委、省政府坚持把落实责任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龙头工程来抓,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来执行,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先后多次研究反腐倡廉工作。省委书记张宝顺等领导同志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分别在省纪委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等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先后多次就反腐倡廉重大问题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同时,认真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定期了解和督促所分管或联系的省直单位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16个省辖市和省直单位结合人事变动,均调整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坚持做到年初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任务,年中听取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年底由市厅级党政领导干部带队进行检查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落实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和作用,推动了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2013年,全省共有7889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各级纪委领导同7766名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对10644名新任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对81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抓住关键环节,注重增强落实责任制的实际效果
  省及各地各部门紧紧抓住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谁来抓、怎么抓、抓不好怎么办”的问题。在抓好任务分解方面,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安徽省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成74项,逐条落实到省直42个主要责任单位和若干协办责任单位,明确提出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在加强责任考核方面,在前些年将责任制考核和惩防体系建设检查两项工作结合进行的基础上,2011年起该省坚持把责任制考核、惩防体系暨廉政风险防控考核与省管干部年度考核三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省委组成由省委书记、省长等16名省级领导带队的24个考核组,于2013年4月上中旬对各省辖市和16个省直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中,突出抓好述职述德述廉、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反馈意见五个重点环节的工作,并在考核动员、反馈意见的形式和反馈对象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进一步增强了考核的实际效果。在严肃责任追究方面,认真落实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查找案件的领导责任相结合的“一案双查”制度,积极探索对重大腐败案件实行问责制的办法,对已查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深入查找案件中是否存在有关领导责任问题。尤其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界定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坚决防止责任追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2013年,全省共有226名领导干部因违反责任制有关规定受到追究。其中县处级干部23人,乡科级干部203人。
  加强监督检查,着力推动责任制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省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工作职责,通过定期召开工作汇报会、开展专项检查和综合性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落实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督促省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认真抓好分工任务的落实。年初,在省纪委全会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责任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年底,各地各部门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普遍对落实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与此同时,坚持把落实责任制作为巡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6个省辖市、10个县(市、区)和3家省属企业进行了巡视。巡视中,注意深入了解被巡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以及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有关领导干部违反责任制规定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省纪委处理。各市和省直一些部门也坚持由党政领导干部带队对辖区内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取得了较好效果。
  我省通过不断加大落实责任制工作力度,有力地推动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加大,作风建设得到加强,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