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4-03-26浏览次数:169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近日,滁州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联合出台了《滁州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进行规范,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从现实行为延伸到网络虚拟世界,实现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监督。
  严格规范网络行为。该规范要求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应当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有关保密法规,遵守组织、宣传、人事、工作纪律,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社会管理秩序,恪守职业道德,尊重其他公民权利。不得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得在工作时间或利用办公电脑进行网上聊天、购物、玩游戏、听音乐、证券交易、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虚拟财物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予他人虚拟财物等,不得对党员干部利用网络进行恶意中伤和诽谤侮辱等。
  严厉惩处网络违规行为。该规范要求各地各单位制定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范,视情节和后果依法依纪给予组织处理或追究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依照相关规定对所在单位领导进行问责。(安徽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