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共合肥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期间纪律监督的通知

发布者:纪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25-09-17浏览次数:19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关于做好召开中国共产党合肥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通知》(校党委〔2025〕58号)安排,中国共产党合肥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确保大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21〕2 号)精神和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政治责任

    开好中国共产党合肥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顺利做好选举工作,圆满完成会议的各项任务,关系到学校“十五五”发展规划实施和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是全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做好各项工作。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既要带头严守纪律,又要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切实加强对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报告。

二、强化宣传教育,严肃纪律规矩

    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贯彻中组发〔2021〕2 号文件精神,坚决做到“十个严禁、十个一律”。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要通过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政策,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监督提醒和思想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讲政治、守规矩,顾大局、守纪律,确保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部署安排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执纪问责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赋予的权力和相关要求,对党代表和“两委”委员酝酿、推荐、资格审查和选举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选举规定、侵犯党员和代表权利等行为,坚决防止和打击拉票贿选等各种不正之风,坚决维护纪律权威。对履行责任不力,导致本部门风气不正、纪律涣散、出现非组织活动的相关党组织和有关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追责问责。同时对恶意举报和诬告陷害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党代会期间,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如发现违纪行为和违规现象,可通过以下渠道向校纪委办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62158024,邮箱:jiwei@hfuu.edu.cn。 

    附件:“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要求


中共合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监委驻合肥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5年9月17日            

   

附件:         

        

“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结党营私。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的,通过帮助他人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索取、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提高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五是严禁个人说了算。对以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授意、暗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一律取消相关任用决定,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为他人推荐提名、提拔调整疏通关系的,违规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作为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记录在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借换届之机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信息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弄虚作假。对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在换届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的,一律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

    十是严禁干扰换届。对境内外敌对势力搅扰破坏换届的,严加防范、坚决打击;对黑恶势力、家庭势力、宗教势力干扰影响换届选举的,违规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资助或者培训的,以威胁、欺骗、利诱等手段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造谣诽谤、诬告陷害或者打击报复他人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