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级、2019级认知实习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21-07-27浏览次数:896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对认知实习工作的规范管理,保证认知实习教学质量,根据《合肥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修订)》,经研究决定,由校领导、党委委员带队,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近期对2018级、2019级认知实习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地点

1、检查时间:2021年8月2日至8月11

2、检查地点: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认知实习单位。

二、检查方式

1、各学院准备好2018级、2019级认知实习安排表等,由学院联系校领导、党委委员,确定具体检查时间并随机抽查具体认知实习安排等。

2、在学生认知实习期间,教务处将按照各学院上报的认知实习安排表,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电话随机抽查。

具体分工见下表:

校领导、党委委员

被检查单位

王其东

先进制造工程学院

吴春梅

经济与管理学院

刘建中

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

陈  秀

外国语学院

张思扬

教育学院

查  凯

设计学院

卢  平

城市建设与交通学院

白义香

能源材料与化工学院

贾  峰

旅游与会展学院

王晓峰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朱  涛

语言文化与传播学院

三、检查内容

1、听取各学院关于认知实习总体情况的汇报(实习大纲、实习执行计划、认知实习安排表、学生实习的安排情况、教师指导实习情况、教学管理落实情况等)。

2、走访认知实习单位。选择部分认知实习单位,召开座谈会和现场走访。重点了解实习单位对我校人才培养和对实习学生的要求,掌握学生在实习单位具体情况。

四、检查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实习工作,学生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的重要教学环节。

2、根据学校、实习地区和实习单位的疫情防控要求,请各学院密切关注全国疫情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加强与实习单位协调对接,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同时,密切关注天气预警信息,及时调整或停止认知实习。

3、检查时间确认后,请各学院报教务处备案。联系人:王仁宝(18255123579)。

4、请各学院在8月31日前,将本次检查总结纸质报告签字、盖章)交实践教学科,同时发送电子档至:sjjxk@hfuu.edu.cn。联系人:徐厚昌(13956958955)、郭子兰13635519949)。

教务处

                                        2021年7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