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2-11-07      访问次数: 10

实践教学管理110



合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修订)

院行政[2017] 3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修完 规定的课程后,为申请学士学位而撰写的论文或完成的设计。旨在帮助学 生总结专业学习成果,加强学生的专业实践和科学方法训练,培养学生的 科研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

第二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大 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主要途径。为 加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不断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和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各系、部(中心)的职责

1成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本科毕业设 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

2结合各专业特点,制定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与实施细则;

3确定命题原则,组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指导教师遴选;

4安排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场所和经费;

5制定本部门各专业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并做工作总结;

6制定各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标准、评分要求(含系部 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标准)和答辩程序;

7组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负责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 安排、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8按规定完成本部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存档工作。

笫四条教务处的职责

1根据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提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 要求;

2不定期检查各系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和质量;

3组织评选全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汇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概要,根据要求向上级单位推荐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五条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实行 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设计(论文)数量应以保证质量为前 提。各系应从指导教师的职称、学历、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经验 和时间等方面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安排。

第六条指导教师基本要求

1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人员担任;初级职 称教师应在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指导下、共同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 作。

2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严格要求学生,坚决杜绝抄袭和伪造数据、 实验结果等现象;

3指导教师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 力的培养,着重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人。若系部指导教师数量不 足,经人事处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可聘请退休教师或校外专业技术人 员担任指导教师。

第七条指导教师具体任务

1提供选题,审定学生的选题,向学生下达《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任务书》;

2根据学生现有水平和研究能力,帮助学生了解选题的研究现状,做 好设计(论文)的开题工作;

3每周应对学生进行至少一次指导与答疑,检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

文)工作进度和质量;

4指导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正确撰写本 科毕业设计(论文);

5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记录》,评阅学生本科毕业 设计(论文)并评定成绩;

6参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四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程序

第八条选题。各系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写作前,应向学生公布待 选题目。选题应紧密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注重体现专业特色和现代科学技 术最新发展,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和生产一线实际需求来设定,学生也可自 拟题目报指导老师审定。选题应严格做到一人一题,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本 科毕业设计(论文)。

第九条开题。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本科毕业设计(论 文)任务书》,学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导教师 提交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同意开题后,学生可以进入设计(论文)的工作 阶段。

第十条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随时了解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帮助学生解决毕业设计(论文) 完成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如实填写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与指导过程记录,在学生完成设计(论文)的写作并形成定稿后,对学生 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公正评定。

第十一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交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供评阅老师评阅。

第十二条答辩与成绩评定。答辩是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必要环节, 也是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方式。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好本科毕业设 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确保答辩活动的严肃性和成绩评定的公 正性。

各部门应成立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若干答辩小组,具 体组成方式由各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每个答辩小组的教师不得少于5 人。论文答辩采取会议形式,由答辩委员会主任或答辩小组组长主持。每 位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答辩按以下程序进行:1学生汇 报。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内容、方法和主要结论等进行简要 汇报;2教师提问与学生回答;3评定成绩。答辩小组根据学生设 计(论文)质量、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人评定成绩和学生答辩情况综 合评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其中优秀比例不得超过本专业毕业学生数的25%

答辩时评定的成绩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进行二次 答辩的,二次答辩时评定的成绩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

第十三条装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各部门应将每位 本科毕业生的以下材料装订后装入合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存档:1、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原件;2、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过程记录、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考核表;3、翻译材料及原文的复印件;4、设 计图纸及附录等。

第五章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

第十四条正文中(含图、表)的字数,理工科专业及艺术类专业应不 少于6000字,人文社科专业不少于10000字,外语类专业不少于3500字。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应当参照学校规定的写作规范进行,具体格 式和要求参见《合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各系部应结 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与实施细则。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