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发布时间:2020-11-19浏览次数:7114

院党委〔20196

附件:1.合肥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2.合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3.合肥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4.合肥学院教职工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量计算办法 

 

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

201912

 

 

附件1:

 

合肥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相符合的绩效工资制度,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服务,根据皖人社发〔2010〕61号、皖政办〔2012〕7号、合政办〔2012〕24号、合人社秘〔2016〕4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深化校内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学校实际相适应、与国家政策相衔接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创造性开展工作,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强化激励。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引导教职工立德树人,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二)公平合理。在岗位聘任基础上统筹兼顾各类人员收入水平,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关系,促进专业技术队伍、管理与服务队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量入为出。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在绩效工资总额内进行绩效分配。

(四)分级管理。推进二级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二级管理和分配机制,稳步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五)民主公开。坚持绩效工资分配的民主化、公开化,让广大教职工参与和监督绩效工资分配的全过程,做到公平公正。

三、实施范围

本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实行合同管理人员)。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是指除国家规定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以外的补贴性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学校用于支付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认真完成岗位履职基本要求的薪酬。依据合人社秘〔2016〕452号规定的不同职务(职称)对应的标准,按月发放给教职工。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所完成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的大小所支付的奖励性津贴。全年按12个月发放,可采用年度学期内预发和年终核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教学和管理工作津贴:教学奖励津贴是指学用于支付相应人员完成额定教学任务和额定教学任务以上的超学时奖励津贴;管理奖励津贴是指学按照合人社秘〔2016〕452号关于各类非教学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规定,用于非教学人员完成相应岗位等级任务要求所支付的奖励津贴。

2、二级单位管理工作津贴:为了促进二级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划拨15%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至各二级单位,用于各二级单位教职工承担管理性工作所支付的奖励津贴。具体分配办法由各二级单位自行制定。

3、科研、教研津贴:为了促进科研、教研工作,划拨2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科研、教研奖励。

1)科研、教研达标津贴:对于达到额定科研、教研标时的教职工所支付的奖励性津贴。

教学人员达到科研、教研额定工作任务60%~达标工作任务之间者,发放相应科研、教研达标奖励津贴的60%;科研、教研额定工作任务60%以下者,不发放科研、教研达标奖励津贴。

2)科研、教研超标时津贴:对于科研、教研标时数超出额定工作任务以上的教职工所支付的奖励性津贴。

当年科研、教研标时数在额定工作任务以上的教学人员,根据教科研奖励预算额度,对超出额定工作任务以上的标时数进行奖励。

3)科(教)研成果或获得的项目奖励:学校对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或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或获得的项目进行奖励所支付的津贴。具体奖励按学校科研、教研奖励办法执行。

4、校园浮动津贴:为了平衡原三校合并遗留的工资级差,根据教职工个人实际情况而设定的校内补差津贴。

5、校长奖励基金:学校划拨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作为校长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科研教研和管理等各方面取得重大成绩的部门和教职工。

6、其他奖励性津贴:学校对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社会服务中取得较好成绩的部门和教职工给予的奖励。通过国家级专业认证和与之等值同效的国际认证等专业、年度考核优秀部门和优秀个人奖励、本科专业负责人奖励、挂职干部补贴、党支部书记津贴、第十三个月工资等奖励性津贴。具体奖励考核办法及发放标准,报长办公会审批后,予以执行。

教职工在双休日、法定假日、寒暑假期间从事工作的,给予适当绩效工资补助。

五、高层次人才津贴

在绩效工资外,为了稳定和吸引高层次人才,学校设立高层次人才津贴。高层次人才津贴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每月补贴1200元,取得教授职称人员每月补贴1000元,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每月补贴500元。未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在下一年度中扣回人才津贴。

六、岗位设置

岗位绩效工资的岗位按照校党委〔2010〕33号文件规定,以分级聘用时所确定的每位在职人员实际岗位情况划分,分为管理岗位(含平台)、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

(一)管理岗位设置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8个等级。

(二)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助理级岗位和员级岗位,共设置5个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七、绩效工资发放基本要求和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基本要求

1、教学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基本要求

教学人员包括承担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和承担公共课教学的专任教师。教学人员按学校规定,每年需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或教研以及管理等工作任务(教学人员参与的管理工作,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教学人员的教学工作任务:承担教学工作量为260学时(折算后),其中,新进教师前两年教学工作量每年为160学时。

教学人员科研或教研工作任务:教授或相应职称人员260标时,副教授及相应职称人员160标时,讲师及相应职称人员100标时(含博士未定职称人员),助教及相应职称人员50标时。科研或教研工作量当年有效。

教学人员参与的管理工作: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教学人员完成年度相应额定的工作任务,学校按照合人社秘〔2016〕452号专业技术人员对应比例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教学人员完成额定教学工作任务60%~额定教学工作任务之间者,除扣减基础绩效工资外,年度考核将直接定为基本合格;完成额定教学工作任务60%以下者,除扣减基础性绩效工资外,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2、非教学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基本要求

非教学人员包括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学校根据部门职能和各岗位要求,在其履行对应基本职责的基础上,按照合人社秘〔2016〕452号各类非教学人员相应比例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3、“双肩挑”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基本要求

“双肩挑”人员是指从事管理岗位且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就高原则”,其主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合人社秘〔2016〕452号规定的对应比例,比照非教学人员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时,“双肩挑”人员须承担教学人员1/3的额定教学工作量和1/3的额定科研或教研工作量。

4、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基本要求

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是指专门从事实验管理及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任务包括:实验(实践)教学、实验室管理、科研或教研等三部分。其中: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160学时(系数折算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量不低于100学时;同时,需承担相应专任教师1/3额定科研或教研工作量。在完成上述各项额定任务的基础上,按照合人社秘〔2016〕452号规定的对应比例,比照非教学人员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完成额定实验(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任务60% ~260学时之间者,除扣除基础绩效工资外,年度考核将直接定为基本合格;完成额定实验(实践)教学工作任务及实验室管理学时60%以下者,除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外,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5、专职辅导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基本要求

专职辅导员是指根据学工作安排,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专职辅导员必须带满学校规定的学生数,在履行基本岗位工作量的基础上,按照合人社秘〔2016〕452号相应比例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教学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1)额定教学工作量奖励:教学人员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260学时的,一次性发放额定教学工作量奖励,标准为:教授6100元、副教授5700元、讲师5400元、助教5000元。

2)超教学工作量奖励:教学人员超学时奖励是指额定教学工作量260学时以上的学时奖励。教学人员额定教学工作量260~600学时之间的课酬,根据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预算额度和教学人员基础绩效所占比例,按照所测算的不同职称对应的课酬标准进行发放。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教学人员年度内学时不得超过600学时(系数折算后)。超出600学时以上的学时,只计工作量,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3)额定科研、教研工作量奖励:教学人员完成额定科研、教研工作量的,一次性发放额定科研、教研工作量奖励,标准为:教授12000元、副教授9000元、讲师6000元、助教4000元。 

教学人员达到科研、教研额定工作任务60%~达标工作任务之间者,发放相应科研、教研达标奖励津贴的60%;科研、教研额定工作任务60%以下者,不发放科研、教研达标奖励津贴。

4)科研、教研超标时奖励:是指学对于科研、教研标时数超出额定工作任务以上的教职工所支付的奖励性津贴。

当年科研、教研标时数在额定工作任务以上的教学人员,根据教科研奖励预算额度,对超出额定工作任务以上的标时数进行奖励。

2、非教学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非教学人员根据受聘岗位等级和岗位职责,严格考勤、考核,以完成校、院安排的工作任务和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为基础,依据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预算额度和非教学人员基础绩效所占比例,按照合人社秘〔2016〕452号规定的对应比例,计算出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由学校统一进行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其中:学校正厅级干部按照合政办〔2012〕24号规定发放;副厅级、正处级(含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和副处级干部按照合人社秘〔2016〕452号规定的对应比例乘以1.5、1.3和1.2后进行发放;其他非教学人员按照合人社秘〔2016〕452号规定的对应比例进行发放。

另外,非教学人员在完成其岗位任务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前提下,按照教学人员相应职称完成的科研或教研工作量的平均数额发放额定科研、教研工作量奖励。非教学人员的超科研、教研标时奖励需减去同类专任教师1/3额定科研、教研工作量。

 

3、“双肩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双肩挑”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照非教学人员的方式核发。同时,为了保证其履行主岗位的管理工作,“双肩挑”人员年度内学时总量,系数折算后不得超过12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系数折算后不得超出专任教师1/3额定教学工作量(公共课教学除外)。超出128学时以上的,只计工作量,不发放课酬。

“双肩挑”人员课酬按照教学人员所测算的不同职称对应的课酬标准进行发放。

“双肩挑”人员未完成额定科研或教研标时数的,扣减一半发放科研或教研达标奖励。“双肩挑”人员超科研或教研标时奖励需减去同类专任教师的1/3额定科研、教研工作任务。

4、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照非教学人员的方式核发。其年度内实验(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量不得超过400学时(系数折算后)。确因教学工作需要,实验技术人员可适当承担一定的实践性强的专业理论课教学。超出400以上的学时,只计工作量,不发放奖励绩效。

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实践)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量260~400学时之间的课酬,根据当年度绩效工资预算额度,按照所测算的不同职称对应的课酬标准进行发放。

5、专职辅导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专职辅导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比照非教学人员的方式核发。同时,学校为了加强和稳定专职辅导员队伍,根据学规定的带班学生数,测算出专职辅导员总量,按照每名专职辅导员3000元的标准,由学统一划拨到学生处,由学生处和相关教学单位,根据当年度专职辅导员的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专职辅导员需带200名学生。超出200名的,按每名学生每年36元核发超学生管理津贴。在统计辅导员所带学生数时,留学生、研究生、中外合作专业学生,每生按2名学生计算。

八、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领导、纪委监察审计处、党政办、组织部、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科技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工会、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确定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审议各类岗位职级聘任人员名单。

3、审查各单位的二次分配方案。

4、审议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提交的相关问题与建议。

九、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划拨至教学单位的15%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必须遵循“经费支出与管理性工作任务相对应”的要求,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和各教学单位的发展需要,通过教学单位委员会讨论,制定二次分配方案,对教学单位各项管理性工作任务轻重程度进行岗位分级,确定各级岗位发放标准。经公示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2、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以教务处和研究生学位办制定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准,学时总量中不包括继续教育学院授课学时;科研、教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分别以科技处和教务处制定的计算办法为准。

3、专任教师须完成额定的1/3课堂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不能达到额定教学工作量,可以以超额的科研、教研工作量进行折算充抵,折算比例不能超过额定工作量的30%,科研、教研工作量与教学工作量按照“2标时等于1学时”的关系进行折算。专任教师科研、教研工作量不能达到额定工作量,可以以超额的教学工作量折算充抵,折算比例不能超过额定科研、教研工作量的30%,教学工作量与科研、教研工作量的比例按照 “2学时等于1标时”的关系进行折算。

4、承担留学生和研究生教学、指导工作的学时超出上限规定,课酬发放事宜,由学校研究决定。

5、缺勤人员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合肥学院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院行政[2016]223号)执行。

6、经学研究同意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或进修访问学者的人员,按学校在职攻读学位和研修的规定执行。

7、经组织选派参加支农、支教、挂职锻炼以及上级部门借用人员等,享受同职务(职级)非教学人员绩效工资。其中:经组织同意,选派出国任教的,绩效工资发放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8、休产假的女教职工,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绩效考核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减免相应任务。

十、附则

1、本方案自2019年1月起执行,学校过去有关津贴分配方案和有关规定自行终止。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新的政策出台,以国家、省、市新的政策为准。

2、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并会同学生处、教务处、计财处、科技处、工会组织实施。

 

 

 

 

 

 

 

附件2

 

合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定额

专任教师每人每学年教学工作量定额为260学时。

二、教学工作量管理

(一)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系(或教研室)制订并经教务处审核的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发的教学任务)为准。各门课程须经教务管理系统打印开课通知单,未经教务系统下发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一律不予承认。

(二)所有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教学工作量定额并填入教师本人“年度业务考核表”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三)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计划表”逐一核实教师的开课通知单、教学记录等,计算、汇总教师(包括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报人事处(财务处)。

(四)除学校另有规定的以外,教学工作量按学期核算。

(五)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如有因故临时变动的,须在开课前以系为单位,到教务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同时作好变更记录备查。

三、教学工作量计算

(一)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审核批准的教学计划为依据进行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1标准学时定义为:给一个标准班讲授45分钟,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任务的工作量,同时引入课程调节系数、质量调节系数等计算教学工作量。标准班分类表见表1。

1:教学班标准人数表

课程类别

标准班人数

外语、美术和建筑学等的专业课程

30

其它课程

45

注:对外合作专业、留学生、卓越班和专业必选课必须单独组班授课的课程,实际人数未达到标准班人数按标准班计算。

: 2018级及以后,班额按照招生数计。

(二)工作量计算方法

1、理论课教学: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理论课堂学时+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学时)× B×M×K×Q

(注:理论课堂学时+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学时=16×计划理论学分)

其中:

B为教学班系数:见表2。

2:教学班级系数表

班级数

1

2

3

4

B

1

1.5

1.7

2.0

实际人数在标准基础上增减10%以内不做调节,超过10%的,则按B×(1+|增减百分比-10%|)计算

M为课程考核方式系数:未实行N+2考核方式的课程M为1.0;实行N+2考核的,以考核学生对知识掌握而进行的测验,每次增加3%;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知识运用能力论文(报告)或设计,每次增加5%。

K为课程的调节系数

双语课系数为1.5、开新课(新开课)系数1.2(开新课和新开课须报教务处审定)。在线翻转课堂系数1.5。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籍教师单独授课授课系数K=1.5(如有其他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外籍教师和中方助课教师共同授课授课:外方教师系数K=1.0,中方教师系数K=0.5。

Q:质量调节系数:按照《合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考核为A、B、C三档的,系数:A档乘以1.1;B档乘以1.0;C档乘以0.9。

2、实验课、上机和外语上机

计算公式: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室指导学时+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学时)×T×K×Q

(注:实验室指导学时+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学时=16×计划实验学分)

实验类型系数T:见表

4实验(上机)类型调节系数表

实验类型

T

要求

说明

 

实验课

1.3

 

实验教学按教育部、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等相关要求的分组人数进行。

同时做2个项目实验乘上系数1.1,同时做3个项目实验乘上系数1.2,同时做4个项目实验乘上系数1.3, 4个以上项目按1.3系数计算。(针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少台套大循环实验,两次循环再乘1.1,三次及以上循环乘1.2)

计算机文化基础上机、外语上机

0.7

上机额定人数为一个标准班人数

 

专业课上机

1.0

上机额定人数为一个标准班人数

专业课上机是指练习性、指导性上机。

K实验属性系数:演示性实验K=0.8;验证性实验K=1.0;综合性、设计性实验K=1.2;创新性实验K=1.3。为鼓励教师开设综合专题训练实验,各类型新开实验项目参照新开课计算办法。

Q:质量调节系数:按照《合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考核为A、B、C三档的,系数:A档乘以1.1;B档乘以1.0;C档乘以0.9。

3、实习、实践、设计(论文)

计算公式:实践教学工作量=计划周数×学生数×T×K×Q

T为类型调节系数,K为人数调节系数。见表4。

4  实践类调节系数表

实践类型

T

K

要求

指导课程设计、学年论文

0.6

学生数25人以内(含25人),K=1.0,超过25人,则超过部分K= 0.7,累计计算。

一般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15—25人。

校内实训

0.6

学生人数不超过45人,K=1.0 ;超过45人,超过部分K= 0.7,累计计算。

原则上每班安排2名指导教师,共分此工作量。只有1名指导教师时,工作量按75%计,且每位教师最多只能带1个班。

注:2018级及以后,班额按照招生数计。

集中进行的校外实习、实训

0.3

K=1.0

原则上每班安排2名指导教师,共分此工作量。只有1名指导教师时,工作量按75%计,且每位教师最多只能带1个班。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1.2

K=1.0

要求每生有不同题目。每位教师指导每名学生平均不低于1小时/周。每位教师每学期指导学生数一般不能超过8人。超过8人的,需报教务处并分管院长批准,超过部分工作量减半。

Q:质量调节系数:按照《合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考核为A、B、C三档的,系数:A档乘以1.1;B档乘以1.0;C档乘以0.9。

4、认知实习

计算公式:认知实习教学工作量=计划周数×人数系数×地点系数×效益系数×Q

其中:

1)集中实习:

系数取值: 

地点系数:合肥市内2.0,其余地区2.5;

效益系数:专业相关1.5,专业不相关0。

人数系数:原则上每10人可设1名驻点指导教师不足10人按分散实习计算,人数系数1.0;实际人数在标准基础上增减10%以内不做调节,超过10%的,则按1.0×(1+|增减百分比-10%|)计算。

2)分散实习:

系数取值:

地点系数:.5;

效益系数:专业相关1.0,专业不相关0。

人数系数:10人可设1名指导教师实习过程中采取分片巡回(至少两周一次)的方式进行指导工作,人数系数1.0;实际人数在标准基础上增减10%以内不做调节,超过10%的,则按1.0×(1+|增减百分比-10%|)计算。

Q:质量调节系数:按照《合肥学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考核为A、B、C三档的,系数:A档乘以1.1;B档乘以1.0;C档乘以0.9;

5、第二课堂活动

由教学单位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学院实行总额控制系部二级管理方式。教务处根据各系人才培养方案中第二课堂学分数核算工作量总额,分四年平均计算出每年课时,一次性划拨至系部,由各系进行二次分配,并将具体分配方案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认定。

系部第二课堂指导教师工作量总量计算公式为:

1)非新生和毕业班:系专业第二课堂工作量总量(课时)=[16×学分× (学生数/25)× 0.6]/4

2)新生和毕业班的:系专业第二课堂总量(课时)=[16×学分×(学生数/25)×0.6]/8

6、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量计算办法

  项  目  名  称

计算标准

(学时)

备注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

实验室管理

30/每个实验室

完成实验室设备维护、保持实验设备完好率100%,完成实验室开放、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实验项目开发

40/个项目

进行设计性、创新性和综合性实验项目开发,并运用于教学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实验指导资料齐全。

制实验设备

70/套

进行实验设备的开发,运用于教学实践,取得良好效果。

所自制的实验设备,需通过学院组织的专家鉴定会鉴定。

四、外国留学生专业教学工作量计算

外国留学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入学校教学管理系统的,其为外国留学生授课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研究生教学、指导与管理工作量计算

研究生教学、指导与管理工作量计算办法按学校制定的有关文件执行。

六、教学工作量的减免、补贴

经学院批准全脱产在外地进修或攻读学位半年以上的教师,工作量按照学院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各系(部)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上报教学工作量汇总表及开课通知单,并办理申报教学工作量的减免和补贴。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计划招生内的本、专科专业各教学环节。

(三)本办法未涉及的教学工作量中的有关事宜由校领导及教务处共同研究解决。

(四)本办法自2019年元月开始试行。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3

合肥学院教职工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类别

内   容

标  时 值

备   注

立项项目(不包括横向)

一类项目

2000标时/项

1.第一申报单位为合肥学院,项目负责人为合肥学院教职工。(下同)                2.60%研发年度平均标时分配计算,40%结题第二年度计算,延期一年结题按20%计算,延期两年及以上、无故延期结题、项目被终止、被取消按0%计算。

二类项目

1000标时/项

三类项目

400标时/项

四类项目

200标时/项

五类项目

100标时/项

校级项目

学校重大项目、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硕士点培育项目

100标时/项

学校重点项目、校人才项目、校社科联项目、学科带头人培养

60标时/项

教育部思政司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安徽省“弘扬核心价值观名师工作室”项目;全省高等学校振兴计划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综合改革计划项目;教育部思政司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

60标时/项

科研进账经费

1.自科类纵向项目

10标时/万元

经费均以到账经费为依据,项目经费中按合同转出学校的部分不记标时。(教育厅项目、学校项目不计经费)

2.社科类纵向项目

30标时/万元

3.自科类横向项目

20标时/万元

4.社科类横向项目

60标时/万元

论文发表

Science、Nature

5000标时/篇

1.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合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我校教职工为通讯作者且第一作者为我校在校学生(文章发表时)的,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标时。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合肥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的论文的减半计算。

SCI(1区)

600标时/篇

SCI(2区)、A&HCI、MEDLINE、SSCI、新华文摘(全文)、求是

400标时/篇

SCI(3区)、中国社会科学

300标时/篇

2.SCI:《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MEDLINE:《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SCI(4区)、EI(JA)、cssci核心、《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人民日报(理论版)
光明日报(理论版)

200标时/篇

cscd核心、cssci扩展板

120标时/篇

3. SCI源刊标时区标准参照《 JCR 期刊影响因子及标时区情况》(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执行;如发表刊物未列入《 JCR 期刊影响因子及标时区情况》中,按SCI(4区)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计标时。

cscd扩展、EI(CA)、《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80标时/篇

本科学报

40标时/篇

4.高级职称(含博士)四类论文不计,本科学报论文一年计一篇;中级及以下职称四类论文一年计一篇。会议论文一年计一篇。

四类论文

20标时/篇

5.同一篇论文按最高标时值计,不重复计标时,跨年度补足差额;SCI、SSCI、A&HCI)、EI、CPCI-S(CPCI-SSH)收录论文计标时以收录时间为准。

著作出版

1.外国出版社出版的外文学术专著

100标时/万字

再版书籍按原标准的10%计标时,重印不计标时。

1.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60标时/万字

2.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40标时/万字

3.翻译作品、编著工具书和文学作品

30标时/万字

4.编著

20标时/万字

咨询、调研报告

国家级

150标时

1.咨询、调研报告,被各级政府采纳。

省、部级

50标时

2.采用部门应为政府部门。

市、厅级

30标时

3.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成果推广

一类

600标时/项

须提供证明原件

二类

300标时/项

三类

100标时/项

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

300标时/件

1.所有计入科研工作量的知识产权均指职务成果,未经学校同意的专利不计工作量。
2.专利权人为合肥学院。
3.凡我校学生获得专利授权,对其指导教师计50%的工作量,教师须为专利申请人之一。

实用新型专利

40标时/件

外观设计专利

30标时/件

软件著作权

70标时/件

标准

国家标准

500标时/件

标准计算工作量,必须有经批准发布的实施的标准,申报工作量时须向学校提交发布实施原件。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100标时/件

学术交流

1.国际学术会议交流

100标时/次(大会报告) 60标时/次(分组报告)

1.国际学术会议是指由国际性学术团体(学会/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2. 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是指由全国性学术团体(学会/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3.一般性学术会议是指全省及以上学术团体(学会/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2.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

20标时/次

4.参加学术会议,并作会议主题报告或分组报告,具有大会发言的证明材料(邀请函、会议论文集等)。

3.一般性学术会议交流及学校安排的学术报告

10标时/次

5.CNKI中国知网可查证者加20标时。       6.学术交流累计不超过120标时。        

科研成果奖励

科技进步奖

国家级

一等奖

5000标时/项

1.科研成果获奖计标时范围为政府或部门奖励,学(协)会奖励不计标时。

二等奖

2500标时/项

2.获特等奖的成果按一等奖标时值的200%计标时,未标明奖励等级的成果按三等奖标时值的30%计。

省部级

一等奖

1500标时/项

3.凡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标时,不重复计标时。

二等奖

800标时/项

4.学校排名在第二名及以后的,标时数依次减半。

三等奖

500标时/项

5.指导学生科研获奖的按著作、论文类相应等级的30%计标时。

著作、论文获奖

国家级

一等奖

2000标时/项

 

二等奖

1000标时/项

 

三等奖

600标时/项

 

省部级

一等奖

600标时/项

 

二等奖

350标时/项

 

三等奖

200标时/项

 

市级、厅级、校级

按省部级奖50%计算

科研  平台

国家级

2000标时/个

1.第一申报单位为合肥学院,项目负责人为合肥学院教职工。                       2.60%建设年度平均标时分配计算,40%验收合格或优秀第二年度计算,延期一年验收按20%计算,延期两年及以上、无故延期验收、被终止、被取消按0%计算。                       3.获得奖后补经费,按纵向项目经费折半计算标时。

省部级

1000标时/个

市厅级

600标时/个

校级

400标时/个

附件4

合肥学院教职工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量计算办法

  项  目  名  称

计算

标准

(标时)

备注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

5000/项

质量工程项目按照总标时控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标时分配。

学校排名在第二及以后的,标时数依次减半。

二等奖

2500/项

三等奖

1500/项

省级

特等奖

1500/项

一等奖

800/项

二等奖

500/项

三等奖

200/项

校级

特等奖

200/项

一等奖

150/项

二等奖

100/项

质量工程项目集体类

(含振兴计划)

国家级

2000/项

质量工程项目按照总标时控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按年度进行标时分配。项目主持人所获不超过总课时60%课时,主要参与者(排名第1至第8)不超过标准的30%,立项文件中明确的其他参与人不超过5%计算;

总标时的60%,按年度平均分配;40%标时在结题第二年度计算,延期一年结题按20%计算,延期两年及以上,无故延期结题,项目被终止、取消按0计算。

 

省  级

800/项

校  级

300/项

课程建设类项目(含教学团队)

国家级

1000/项

省  级

600/项

校  级

200/项

教学研究项目

(含教务处委托目)

省级

重大

600/项

重点

400/项

一般

200/项

校级

重点/模块化课程

100/项

一般/教学方法改革 

50/项

新专业获批

目录外专业

200/个

由专业申报负责人根据专业申报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目录内专业

100/个

教研论文

 

按照《合肥学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学术论文有关规定执行

教材建设

国家级规划

主编

 

500/册

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公布的教材目录为准,主编指第一主编,非第一主编按折半标准计。

由主编负责人负责标时分配。

 

 

 

省级规划/模块化教材

主编

300/册

其他

教材

主编

120

教学名师奖

国家级

600

 

省级

200

校级

60

教坛新秀奖、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

省级

80

 

校级

30

教学质量优秀奖

校级

60

 

省级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

省级一等奖

80

其他各类课堂教学竞赛,国家级行业、协会比赛对照省级标准执行,各类省级行业、协会、联盟比赛对照校级执行。

省级二等奖

60

省级三等奖

40

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评优赛

校级一等奖

40

校级二等奖

30

校级三等奖

20

指导实习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

10

 

指导毕

业论文

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10/篇

 

指导参加其他各类教学技能竞赛

A类

一等奖

300/项

依据安徽省教育厅文件为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

二等奖

200/项

三等奖

100/项

B类

一等奖

100/项

二等奖

50/项

三等奖

30/项

C类

一等奖

30/项

二等奖

20/项

三等奖

10/项

专业认证(工程专业认证、师范类三级专业认证、其他等值同效国际专业认证)

正式提交自评报告

1000/

第一年提交自评报后再次提交,逐年递减200标时,直至减完为止。

标时分配由专业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完成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分配。

 

专家进校考查

3000/专业

相关说明:
1.本科教学工程集体项目(含振兴计划项目)涵盖类别包括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示范实验实训中心、开放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专业改造与新专业建设等具有集体性质的项目。课程类建设项目(含教学团队)包括网络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智慧课堂、教学团队、名师工作室等。各类获奖和出版教材分别按照证书发放时间和教材出版年份计算。
2.同一项目或奖励按照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计算。
3.教研论文由科技处认定,与科研论文不重复计算。

4. 工程专业认证、等值同效国际专业认证、师范专业认证等具体认定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