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内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1-10-27 浏览次数: 685

       

    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部内人员行为,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全体人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学院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保密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学院和本部门的声誉。
    二、严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请假须履行手续;请假的审批权为:2天以内部长审批;2天以上、5天以内分管院长审批;事假4天、病假7天以上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意见签署完毕后请假条交办公室保存。
    三、全体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办公室内不得使用电炉,不得乱扔烟头及其它火种;下班时应关闭门、窗、灯及熄灭火种。
    四、必须按程序规程操作计算机,下班时应关机、切断电源,上班时不准玩电脑游戏和聊天,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五、部门彩色打印机一般不对外使用,部内人员使用彩色打印机要本着节约、爱护的原则,若需要打印外单位材料和个人材料需征得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六、保持办公室清洁、整齐,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七、上班时间着装整洁大方,精神饱满,待人热情。
    八、积极参加部门的集体活动。
    九、要相互支持、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共同塑造部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