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校2021届毕业生中做好《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实施细则》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门户  发布时间:2021-03-08   浏览次数:1415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合人社秘[2021]24号),为进一步鼓励我校毕业生积极在肥就业创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细则要求,认真学习并大力在2021届毕业生中做好宣传工作。主要涉及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摘要如下:

1.凡与合肥市重点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全额补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时间最长为3年;

2.凡与合肥市微小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3.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1万元初始创业补贴;

4.对在合肥市就业的35岁以下硕士毕业生、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本科和大专毕业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年1.5万、1万和0.6万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

附件: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合人社秘〔2021)2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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