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 警示教育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0作者:设置

教思政厅函〔2018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随着治理力度加大,不良“校园贷”问题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近期发现,部分网络借贷平台为逃避监管,改头换面通过“回租贷”等形式继续面向在校学生开展贷款业务,严重威胁学生权益,危害校园安全。为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增强警惕风险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各地各高校要利用秋季开学前后一段时间,集中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金融安全教育。编写金融知识教育读物,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对金融知识的需求差异,组织专家编写科学适用的金融基础知识教材、读本,提高金融知识教育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开设金融安全相关课程,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开设金融学必修、选修课程,或以跨学科方式将金融安全知识教育纳入现有课程等方式,引导学生树立金融理财观念和金融安全观念。举办金融知识教育活动,加强与银监、公安等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联合开展金融知识讲座、举办模拟投资大赛、组织实习实践活动、指导金融社团运行,继续举办金融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切实帮助学生提高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和金融理财实践能力。

二、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防范意识,将防范校园不良网贷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帮助学生了解不良网贷的典型案例,掌握不良网贷的分类、不良网贷的危害和如何处理不良网贷等知识,增强学生对网贷风险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对不良网贷的甄别抵制能力。培养理性消费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三爱”“三节”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理性消费观教育活动,及时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引导学生培养勤俭节约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开展法制安全教育,传播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学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注意留存相关凭据,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不断完善预警防控机制。完善预警机制,利用校园网站、校园广播、“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全方位向学生发布有关校园不良网贷的最新预警提示信息。完善监测机制,高校学工、宣传、财务、网络、保卫等部门要密切关注校园传单、熟人推荐、APP推送等校园网贷业务传播途径,禁止在学校宣传、推荐、代理不良网贷业务。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并定期开展校园不良网贷的摸底排查。完善处理机制,对于不良网贷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情况,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校园安全。

四、持续深化资助体系建设。完善资助体系,建立健全既有共性需求、又能体现个体差异的资助体系,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筹集专项基金,满足学生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发展性需求。推进精准资助,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开展资助宣传,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方位的资助政策宣传,使学生知道找谁办、怎么办,切实提高资助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工作方案,及时将工作中的相关经验做法报送我部。  

教育部办公厅

2018718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