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辅导员考核暨“十佳辅导员”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2作者:设置

各二级学院:

根据《合肥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院党委〔2018〕66号)、《关于印发〈合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院行政〔2014〕35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4月至5月开展合肥学院2021校辅导员考核暨“十佳辅导员”评选,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24下旬至5月上旬

二、考核对象

全校专职辅导员

三、考核方式

(一)学生满意度测评

学生满意度测评重在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情况,参与测评的学生数应不低于所在班级人数的90%。参评率81%-90%的,核算分数*0.9;71%-80%的,核算分数*0.8;参评率61%-70%的,核算分数*0.7;参评率低于60%的,核算分数*0.6

参与方式:学生通过“今日校园”APP,在“信息收集”内点击“合肥学院2021年度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进入完成填写。

校思政教育中心将向全体辅导员推送“信息收集”任务,请各位辅导员及时发布给所有在校学生(含毕业班学生);测评收集为实名填写、匿名汇总;辅导员只查看填写完成情况,不能查阅具体填写结果。

(二)学院考核

二级学院考核重在考察辅导员开展具体工作时的表现各二级学院党委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与要求,依据《合肥学院辅导员考核二级学院评分表》中的考核指标,制定相应的打分标准和依据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学院辅导员进行考核,填写《合肥学院辅导员考核二级学院评分表》(附件1)。

测评表格需经学院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

(三)党委学工部考核

职能部门考核重在考察辅导员在履行各职能部门所布置的工作、进驻学生社区工作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情况。党委学工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填写《合肥学院辅导员考核职能部门评分表》。

(四)综合评定

党委学工部牵头,根据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考核、学工部考核结果,综合各相关部门意见,进行最后审核,确定考核排名,评定校“十佳辅导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学工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参加。

(二)认真动员

今年评选工作中的学生满意度测评,继续采用网络测评,学生登录“今日校园”APP参与测评,请各学院在工作过程中认真动员,确保参评参与率,保证测评公平、公开、公正。

(三)按时完成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需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好学生测评、学院评定、职能部门评定,并填写《合肥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附件2)。

各学院需及时报送考核材料。纸质版材料需学院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于55日(周四)前密封报送至校思政教育中心(行政楼111室)。

 

附件:

1.《合肥学院辅导员考核二级学院评分表》

2.《合肥学院辅导员考核登记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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