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硕士研究生“合大环保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8-11-23作者:设置

院行政〔2016163

为了鼓励我校环境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立志于环境保护事业,安徽合大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决定设立“合大环保奖学金”,奖励我校环境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根据公司的意愿,结合我校环境工程专业学位硕士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我校环境工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排名前几位),并已经和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者。

二、奖励名额与奖金额度

一等奖1名,奖励1万元;二等奖2名,奖励8000元;三等奖若干,奖励3000-5000元。

三、评审与发放办法

本奖金由培养单位根据毕业生综合排名评定,获奖名单确定后需在培养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报研究生处和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如有异议,按《合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的相关条款处理。自公司批准之日起,一周内将奖金一次性发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四、原办法废除,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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