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关于制订2020年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04作者:设置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新需求,统筹研究生教育,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教育的实际,对我校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形成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创新发展需求,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养“思想政治正确、社会责任合格、理论方法扎实、技术应用过硬”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为根本宗旨,以研究生实践基地为支撑,培养创新能力强、专业技能过硬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标准引领,确保科学规范。各培养单位应在符合全国工程硕士教指委《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紧密围绕培养目标,结合学科已有的基础和行业优势,优化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

2.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及学位论文应瞄准重大工程及行业前沿技术需求,培养方案应在各环节中体现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技术创新能力和敬业精神的培养。

3.深化校企合作,加强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学校与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和双导师制的培养方式。学校、行业(企业)专家应共同制订培养方案。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课程建设,开设案例分析、产品设计、技术研发等实践性课程,培养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

三、培养方案制订内容

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专业类别/领域简介及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专业实践、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学位授予等内容。

(一)培养目标

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掌握所从事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熟悉行业领域的相关规范,在行业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担负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培养目标应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全国各教指委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不同类别/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出不同的培养目标。

(二)专业类别/领域简介及研究方向

专业类别/领域简介应重点突出本学科的特色、优势及学术影响,简介应清晰、全面、简洁。

专业类别/领域下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属于本专业领域,且具有前沿性、先进性、前瞻性和相对稳定性,并能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要充分反映该领域的内涵和发展趋势。

(三)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

1.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2.学位论文指导实行导师负责制。以校内导师为主,聘请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等环节的指导工作。校外导师一般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有高级技术职称。

3.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修业年限最长为6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要以《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的通知(学位办〔201814号)为依据,各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特点,确定各类课程的内容和学分,以达到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能力和综合素养的要求。

研究生课程由学位课、非学位课以及实践环节组成,其中思政课程对应18学时/学分,其他课程对应16学时/学分。课程教学原则上在2个学期完成。

 

1 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

总学分

≥34学分

课程类型

课程

学分要求

学位课

公共必修课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

2)自然辩证法,1学分;

3)研究生英语,3学分;

4)工程伦理1学分。

≥24学分,达到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的要求。

专业基础课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要求课程。

非学位课

 

 

专业选修课

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要求课程。

实践

环节

学术研讨与学术报告,1学分;

专业实践,6学分;

必修

培养方案中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名称、教学目的与要求、课程思政、教学内容、教学方式、考核方式和参考文献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有效地将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社会责任教育进行融合。

(五)实践环节

专业实践是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和必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到行业(企业)实际部门实习、实践,具有2年及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不具有2年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年,考核合格获得6学分,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应根据各学科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色及需求在学校统一约定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专业实践大纲,内容包括实践教学目的和要求、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时间、考核方式等。

(六)学位论文

研究生在完成培养计划所有课程学分后,即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环节,该环节包括开题、中期考核、答辩与学位申请等环节。学位论文可以采用产品研发、工程规划、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具体按照《合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合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及相关文件执行。

(七)评审与答辩

依据《合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合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及相关文件执行。

论文须不少于2位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须由3-5位本领域或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应有相关的校外行业(企业)专家参加。

(八)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相应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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