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6-03-27 发布者:研究生院 浏览次数:3301

    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规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招委会”),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校招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及招生纪检监察组,研招办设在研究生,具体负责有关复试工作的统筹协调。

  (相关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分招委会”),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小组,鼓励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参与。

  (纪检监察部门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核查涉及招生违规、舞弊等问题的信访举报,及时发现、坚决纠正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三、复试基本要求

  (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各学院可在120%复试比例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复试比例,并报研招办备案。

  (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

    在符合一区《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前提下,各学院按照复试比例确定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人数,并报研招办审核。

    复试人数计算时小数点部分全部进位,最后一名并列时全部进入复试,并按此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分数线确定过程不考虑初试加分情况,初试成绩加分后达到所在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审核后的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将在学校研招网和学院官网公布。

  (复试形式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考生到校现场复试的方式。

    2.调剂复试方式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原则上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3.学校将于3月底启动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复试时间以各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具体要求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和调剂复试通知。

    四、调剂要求

  (一)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二)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三)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四)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五)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六)满足教育部规定的其他调剂录取条件,满足我校研究生招生学院规定的其他调剂录取条件。

  (七)各学院调剂工作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须先经学院分招委会研究通过,相关材料由校研招办统一上报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确保科学性。

    对申请同一批次、同一专业招生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设置歧视性条件。

  (八)保证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五、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须按学院要求提交以下材料(PDF扫描件),并在复试现场携带原件以备核验:

  (一)复试政审表

    《合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由考生学校或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相关证件及资料

    1.普通考生,要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验本人学生证)、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同时提交考生在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2.同等学力考生,要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同时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非全日制考生提供定向单位委培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在职定向证明材料。

  (三)复试诚信承诺书

    考生须签订《合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四)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每位复试考生填写《合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五)研究生复试个人学业情况表

    考生须填写《合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个人学业情况表》,以供复试导师组综合考察使用。

    以上材料均按上述统一顺序以PDF格式扫描在一个文件内,以“考生号+姓名+专业及方向”命名发至学院,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复试现场须重审上述材料的原件。

    六、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具体内容和方式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实行“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原则,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一)复试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参加管理类联考的会计和旅游管理专硕除外),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1.专业水平(满分50分)

    考核形式由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自定(笔试或面试)。采用笔试方式的科目应严格遵守学校自命题工作相关要求。

    2.综合素质(满分30分)

    重点考查考生思想品德、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创新潜质

    3.外语水平(满分20分)

    一般由外语笔试、口语和听力测试构成,具体形式由学院分招委会结合专业特点确定。

  (会计和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管理类联考)复试内容由思想政治理论、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外语水平四部分考核组成,复试满分为100分。会计和旅游管理专业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学院在复试面试中进行。会计专业开展单独的笔试考核,该笔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20%。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满分100均达到60分为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各学院自主确定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学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学院体检要求。

    、录取工作

  (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总成绩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3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5×0.7+复试成绩×0.3

    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分÷3×0.7+复试成绩×0.3

    各学科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录取,初试成绩相同时按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排序录取。

  (二)政审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或加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十信息公开

  (一)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开展本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二)各院要提前在研究生院和本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三)各学院分招委会提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网页进行公示后报校研招办学校对拟录取名单审核同意后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十一、纪律要求

  (一)各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规定,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制度。对于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不得录取。未按照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一律无效。未按照要求公示的复试录取名单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二)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十二其他事项

  ()各相关学院要督促录取方式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及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协议书可从学院招生网自行下载打印。各学院将收齐的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接待与举报电话和邮箱,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学校研招办接收考生反映的复试问题。

    电话:0551-62158046邮箱:yzgz@hfuu.edu.cn

    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监督举报。

    电话:0551-62158025邮箱:jiwei@hfuu.edu.cn

  ()本办法校研招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合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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