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获批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

发布时间:2011-10-21作者:设置

    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名单的通知》(学位[2011]69号),我院获批培养硕士专业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环境工程专业领域具有了招收工程硕士的资格,这是我院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中德合作共建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高校、安徽省首批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单位、全国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副主任单位、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常任主席单位、国家评估调研实验基地等荣誉之后的又一次办学水平的突破。
    今年8月,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本次评审,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全国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中,遴选少数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我院以卓有成效地培养应用型人才、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等鲜明的办学特色成功获批。安徽高校同时获批的还有安徽科技学院和合肥师范学院。
    我院培养硕士专业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申报工作得到了省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是全体合肥学院人共同努力的结晶,为我院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开启了良好的局面。我院将遵照学位[2011]69号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尽快组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等管理机构,组建学位评定委员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在办学理念、课程设置、教学要求、论文评价、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和投入等方面,做好国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加强产学研结合,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与产业、行业、企业的紧密结合,创新培养模式,切实保证培养质量,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的有效途径。(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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