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静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人:党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14   浏览次数:10


校党委〔202410








关于唐静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直各单位:

根据《合肥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经能源材料与化工学院党委研究和校党委组织部部务会审批,决定:

唐静同志任能源材料与化工学院团委副书记(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中共合肥大学委员会

2024118



合肥大学党委办公室  20242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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