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水电能源管理科

水电能源管理科工作职责

1、根据学院和后勤管理处领导的指示、决议及后勤管理处的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本中心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领导、组织全中心贯彻执行,做好年终工作总结。

2、负责组织做好本科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和院、后勤管理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负责制定全中心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奖惩条例,各种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程序,并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和监督全中心人员执行。

4、负责拟定本中心班组以下机构的设置、调整和人员的安排。在后勤管理处的规定下,招聘和辞退临时用工。

5、负责全院的水电管理。及时做好职工水电费的统计缴纳,了解全院水电供给耗用情况,严格执行《合肥学院水电管理规定》,制定水电节约措施。

6、负责全中心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作考核,组织全中心职工学习政治、业务,教育职工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生活服务的思想。

7、负责全中心职工的考勤、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情况,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思想修养和业务素质。

8、负责制定中心内经费和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计划,报后勤管理处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要树立经济观念,加强和抓好本中心的经济核算,严格按财务制度,管理用好各种费用。经常向集团领导汇报本中心的工作和人员思想情况,认真执行《水电维修上门访问日制度》,主动与各系、各部门和用户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

9、认真做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定期召开民主管理会议,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完善水电管理水平,搞好服务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