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至20日,我校先后在行政楼一楼会议室、生物系、旅游系、化工系召开2014年度财务审计问题情况反馈会,就2014年度财务审计中发现的经费拆分越权审批、市内交通费报销不及时等问题进行反馈。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洪家友,校党委委员、财务处处长何世昆出席会议,各相关处室、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财务报销经办人、科研项目审批人等参加会议。会议由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处处长姚吉祥主持,监察审计处副处长宋执芸逐一通报了审计中发现的财务报销方面存在的不恰当问题。
根据年初的计划,我校委托专业财务审计事务所开展了合肥学院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监察审计处进行了认真梳理,分为历史遗留、立行立改、制度完善三类共22个问题。校领导高度重视,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财务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分管院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负责,认真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整改。
何世昆就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提出了要求。一是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机制,健全三级管理体制,明确学校、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二是财务部门加强审核报销管理,细化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及具体开支范围与标准,对原始凭证违规、手续不全、超预算范围等不规范业务不予报销;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经费支出管理,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项目经费管理的制度体系。
洪家友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审计情况反馈会的意义,认识到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查处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要认识到审计工作的严肃性,认真对待审计报告反映的我们在财务报销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财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进行自查自纠。对梳理出的三大类22项问题,学校正在统一逐步清理解决。对于拆分越权审批、跨年度报销出租车票、项目负责人审批自己经手的经费等不恰当情形,按有关规定予以纠正或作出书面说明。财务部门要加强财务审核,明确报销规定和审批程序,不断完善和规范财务制度,使财务报销审批更加规范。
(监察审计处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