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传达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精神

发布者: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20-11-09浏览次数:364

经济与管理学院传达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精神

2020112日上午,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召开专门会议,专题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和《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会议由党委书记杨学春主持会议,院长陈江华、副院长兼党委副书记宋玉军、副院长吴悦、党委副书记张永军以及学院科级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上分别由党委书记杨学春领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党委副书记张永军领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通过学习,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规定》和《办法》的出台是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着眼于建立完善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执行的实践经验,突出重点,精准科学,强化监督约束,对报告主体、报告内容、抽查核实及结果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和《办法》的印发实施,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领导干部要把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院上下要认真学习原文、熟悉法规、掌握精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切实做到忠诚老实,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学院各科室、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持之以恒抓好《规定》、《办法》的组织实施,敢于较真碰硬,对不如实报告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其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

 会后,经管学院党政办公室将《规定》和《办法》印发到每位副处级以上干部手中,要求副处级以上干部全面系统、认真细致再学习。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