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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学教育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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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3-28 浏览次数:10 |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及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安徽省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6〕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合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和《合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科学选拔、以人为本原则,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复试与录取流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1人 副组长:2人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及面试小组: 面试小组:从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不少于5名专家担任考官。 秘书组:3人,负责现场协调、成绩记录与汇总。 材料审核组:2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与材料核验。 服务组:2人,负责考生引导与现场服务。 纪检组:2人,负责全程监督,联系学校纪委工作人员。 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实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复试者不得参与)。
二、复试方式 第一志愿考生:采用考生到校现场复试的方式。 调剂考生: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可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同一专业同一批次原则上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三、复试地点 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158号合肥大学一期3号楼4楼教育学院复试点
四、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6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09:00。 原则上每位考生复试时长不少于20分钟。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及提交材料清单 考生须在复试之前按以下要求提交资料(PDF扫描件),并在复试现场携带原件备核: (一)复试政审表 《合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由考生学校或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二)相关证件及资料 ①普通考生: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验本人学生证)、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同时提交大学期间成绩单。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②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准考证、身份证件、毕业证书,以及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③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④非全日制考生:提供定向单位委培函、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在职定向证明材料。 (三)复试诚信承诺书 考生须签订《合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四)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每位复试考生须填写《合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五)研究生复试个人学业情况表 考生须填写《合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个人学业情况表》,以供复试导师组综合考察使用。 (六)录取方式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及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见附件),否则不予录取,协议书可从学院招生网自行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四份)送交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材料提交说明:以上材料均按上述统一顺序以PDF格式扫描在一个文件内,以考生号+姓名+专业及方向命名,于2026年3月30日18:00之前发至学院指定邮箱(chenyy@hfuu.edu.cn)。调剂考生材料提交时间以调剂复试通知为准。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复试现场须重审原件。
六、考场规则 (一)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合肥大学一期教育学院3号楼4楼候考区,不得无故迟到。 (二)考生须服从考务人员管理,严格遵从入场、离场等指令,不得妨碍考务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三)考生无特殊原因迟到20分钟以上,或复试过程中未经考务人员同意擅自退出考场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四)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除复试要求物品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入场。 (五)考生须穿着得体,不得佩戴帽子、墨镜等遮挡面部的物品。 (六)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严禁录音、录像,不得对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
七、复试方案 (一)复试比例及分数线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控制在实际招生指标的150%以内。合格生源不足时,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在符合一区《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前提下,本院按复试比例确定专业复试分数线,报研招办审核后在学院官网公布。最后一名并列时全部进入复试;复试分数线确定过程不考虑初试加分情况,加分后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资格 1.一志愿考生:初试单科成绩和总成绩均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所划定的教育专业A类线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考生名单将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公布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2.调剂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照《合肥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及本院调剂工作规定,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三)调剂工作 基本要求: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国家分数线(初试分数≥347),且符合本院报考条件。 调入专业须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045100教育类),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须相同,包括:思想政治(101)、英语二(204)、教育综合(333)。 遴选原则:对申请同一批次、同一专业招生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不得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严禁设置歧视性条件。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小时,考生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调剂专业: (1)小学教育(全日制),报考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申请调剂。 (2)教育管理(非全日制),报考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申请调剂。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水平、综合素质、外语水平三部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实行三随机原则(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全程录音录像。 1.专业水平(满分5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水平,采用面试方式,试题从专业面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2.综合素质(满分30分):重点考查考生思想品德、举止礼仪、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创新潜质等综合素质。同时结合考生提交的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进行综合评价。 3.外语水平(满分20分):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及专业表达能力,由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构成,题目从外语面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五)复试流程 1.考生候考阶段: (1)材料审核组现场核验和收取相关证件及资料(含政审表、招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复试个人学业情况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2)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3)抽签确定复试顺序。 2.同等学力加试: (1)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面试前加试《基础心理学》和《比较教育学》两门课程(笔试形式,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均达到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全程录像留存。 (2)加试时间:2026年3月31日上午8:40—11:40 加试地点:合肥大学一期教育学院3号楼4楼403 3.复试面试阶段: (1)复试开启全程录音录像。 (2)考生抽取复试题号。 (3)复试小组组长主持,宣读导入语。 (4)考生按组长要求依次答题,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5)考生答题结束,组长宣布复试结束。 (6)复试组成员结合考生提交的补充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评价,现场独立评分。成绩由复试秘书汇总(双人核验)并留存,任何人不得改动原始评分记录。 (7)复试过程由教育学院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全程监督。 4.成绩汇总:秘书完成成绩汇总(双人核验),提交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5.复试体检:考生体检工作由合肥大学在考生拟录取后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体检符合要求方可录取。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九、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方法: 教育学院教育硕士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排序录取;初试成绩相同时,按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排序录取。 (二)不予录取情形: 1.政审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合格线)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中认定为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录取公示程序: 教育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网页公示后报校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在学校及研究生院网页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相关要求 (一)诚信复试。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试题保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禁止泄露或公布相关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传播与复试相关的内容。 (三)信息公开。本院将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分数线、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并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情况进行说明。
十一、咨询与监督 学院研究生秘书办公室(复试咨询):0551-62159152(陈老师) 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举报):0551-62159149=-62158598
十二、其他 本细则由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安徽省及合肥大学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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