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19-2022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发布者:公共事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发布时间:2019-10-28浏览次数:646

“合肥学院2019-2022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答疑公告如下:

    1、磋商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评审”中“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或其子公司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请问如我公司具有母公司具有造价咨询定点库,且库中造价单位均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2、磋商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评审”中“供应商体系认证”要求“供应商每具有一项下述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我公司具有完善的招标采购内控管理体系制度的,请问是否可以视为满足以上三个证书,得3分?

答:不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3、磋商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评审”中“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为合肥学院专门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为招标师的得1分,具有造价师执业资格的加0.5分,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加0.5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加1分。”,建议该条款修改为“供应商为合肥学院专门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为招标师或造价师的得1.5分,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的得1.5分。”。

答:修改为“供应商为合肥学院专门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为招标师或造价师的得1.5分,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的得1.5分。”。

   4、磋商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评审”中“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要求“供应商或其子、母公司拟配备的其他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请问如供应商或其子公司、供应商母公司或其子公司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学院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99

电话:62158096/62158095

合肥学院  

2019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