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合唱团及开设合唱课程的通知


时间:2020-10-20   浏览:267

关于二级学院成立学生合唱团及开设合唱课程的通知

 


 

各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校艺术俱乐部制改革,推进形成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校园文化建设格局,公共体育与艺术教学部自2019,面向全校学生开设合唱理论与实践课程。经与学生处、校团委商定,本学期学生合唱课程与各二级学院组建学生合唱团结合进行。具体为:各二级学院从全院学生中选拔男、女学生各40-50人组成合唱团(80-100人),由公共体育与艺术教学部提供备选曲目(见附件),安排老师、学生助教进行教学训练指导。合唱团学生每学期需参加不少于8次的教学与训练,每年参加由公共体育与艺术教学部、校团委、学生处联合举办的 “合肥学院校园合唱节”比赛。参加合唱团训练并完成比赛的学生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公共艺术课学分,已完成公共艺术课学分的三、四年级学生可申请相应的选修课学分

建议各学院以此次学生合唱团组建为契机,安排专人负责组织管理与指导,择优选拔歌唱条件好的同学加入所在学院学生合唱团,同时,研究确立本院合唱团团员以老带新、新老交替、进退有序的管理机制,最终建立一支团员相对稳定、水平稳步提高的学生合唱团队伍。

为保质保量完成本学期各院合唱团教学、训练工作,望各院在10月23日前完成选拔组建合唱团工作,并将合唱团团长、团员情况填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报送至公共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同时电子档发送至邮箱:cxj@hfuu.edu.cn10月26日起各院合唱团开始训练、教学活动。合唱团教学训练地点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训练时间与指导教师、学生助教商定。有专业指导教师的学院可自行安排指导教师,到公共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备案,公共体育与艺术教学部将根据其指导情况认定教学工作量。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