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俱乐部联盟实践部章程


时间:2022-01-25   浏览:16

合肥学院体育俱乐部联盟实践部章程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合肥学院体育俱乐部联盟实践部(以下简称实践部)是在院系党组织领导下,院系公共体育教学部指导下成立的优秀学生组织,是体育俱乐部联盟下设24个体育俱乐部直接领导者和服务者之一,是体育俱乐部联盟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之一,是学校联系全校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为一支骨干队伍。实践部坚决执行院系党委、公共体育教学部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学校党委、公共体育教学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合肥学院以及体育俱乐部联盟的辉煌而奋斗。

体育俱乐部联盟实践部在作为众多俱乐部的管理和服务者之一,在维护全局利益的同时,也代表全校青年学生的利益,要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体育类活动,关心同学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切实为同学们服务。

第二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实践部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实践部内所有人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实践部成员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体育俱乐部联盟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实践部成员对体育俱乐部联盟的决议有保留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4.实践部成员有权参与体育俱乐部联盟及实践部所有活动,有权利对实践部的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与各俱乐部进行联系。

第二条 实践部成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实践部成员需参加体育俱乐部联盟的有关会议和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体育俱乐部联盟的教育和培训;

2.实践部成员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实践部成员应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诉求;

4.实践部成员不得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体育俱乐部联盟以及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

5.实践部成员需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对外树立良好的实践部成员形象。

6.实践部委员有义务严格遵守体育俱乐部联盟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老师和部长副部长交代的任务,时刻将体育俱乐部联盟的责任与义务铭记于心,尊敬老师懂礼貌,和谐友善。

7、实践部成员需遵守体育俱乐部联盟的总章程,服从体育俱乐部联盟的管理,维护体育俱乐部联盟的荣誉,执行体育俱乐部联盟的决议。

第三章实践部机构

第一节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实践部人员分布:

1.实践部由部长、副部长以及委员三部分组成。

2.实践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学生委员数名。人员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二节管理层(部长、副部长)

第四条 实践部管理层负责统筹实践部所有事务。

第五条 实践部部长有权利检查体育俱乐部联盟总部以及24个体育俱乐部关于费用的相关明细,掌管公共体艺部教学楼二楼实践部办公室的钥匙,管理实践部所有工作与所有人员。

  • 实践部部长仍需严格执行体育俱乐部联盟指导老师给予的各项任务,承担起各俱乐部与四部门沟通的重任,有义务履行体育俱乐部联盟的管理规定,切身为体育俱乐部联盟的利益着想。

  • 对于所有财务支出,实践部长都应要求申请人提供纸质的、附带有效签字或盖章的采购申请书。

第八条 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实践部副部长有权管理实践部委员的工作,传达老师及部长的要求,督促实践部委员完成任务,与各俱乐部进行联系。

第九条 实践部副部长有义务协助部长开展相关活动,有义务协助四部门与俱乐部的联系,有义务向实践部委员传达老师及部长的要求,切身为体育俱乐部联盟的利益着想。

第十条 实践部部长副部长有义务为体育俱乐部联盟培养合格的接班人。

第三节实践部职能

第十一条 实践部职能:

1、实践部对各俱乐部所用费用进行统一整理,各俱乐部开展活动,只允许从合肥学院体育俱乐部联盟指定单位采购物品,其余不予报销。

2体育俱乐部活动采购经费应当体现在活动前的策划书上,并交由课程负责人、体育俱乐部联盟主席团签字确认同意;并另交一份采购申请书于实践部备档。

  1. 实践部委员需定期到合肥学院体育俱乐部联盟指定供货单位审查各俱乐部及体育俱乐部联盟总部的各项支出是否与交于实践部备份采购申请书相符,否则不予进行报销。

  2. 体育俱乐部举办任何活动的帐目应由实践部制作经费使用明细,每学期初和学期中旬制定一次,制定清单与签领表交由商家盖章,并拿取发票。将清单、签名表、发票交于体育俱乐部联盟的指导老师。

  3. 每学年开始体育俱乐部联盟的指导老师会在合肥学院公共体艺部指定单位够进一批办公用品,由实践部保管,俱乐部和其他部门如需领用,须登记借用时间,数目,并在归还日期结束之前归还到实践部。

  4. 实践部将于每学期开始的前几周(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进行22个俱乐部的实践证注册。实践证分为初、中、高级,初级实践证为绿色,中级实践证为蓝色,高级实践证为红色。

第四章人事制度

第十二条 实践部吸纳新成员程序: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

2.根据学生申请,实践部派人进行了解、考核以及面试,满意率达2/3以上方可确定为学生委员候选人;

3.确定学生委员候选人后,组织体育俱乐部联盟各级学生代表进行面试考察以及公开竞选;

4.确定新委员,并宣布新学生委员的考察期(为期一个月);

5.新委员考察进行校内公示合格后,方可正式加入体育俱乐部联盟实践部。

第十三条 实践部成员离职程序

1.申请离职人向主席团提交离职申请书;

2.由主席团将申请书呈交学生会指导老师签署意见;

3.工作交接完成后方可离开实践部。

第十四条 实践部成员交接程序

1. 前提条件:人员的工作交接发生在人员离开现任工作岗位时,即离任是工作交接的

前提。具体适用范围见第十一条。

2. 所有离任人员的交接工作均由任职部门负责人及体育俱乐部联盟共同督办。

3.工作交接后,尚在体联的离任人员仍有义务帮助接替人顺利开展工作。

4.工作交接内容概括: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文件资料(含电脑软件)、钥匙、

各俱乐部印章、等相关物品,并负责对已完成工作及未完成后续工作进行介绍,对公共关系 进行引荐等。

第十五条实践部成员能效考核

1.由主席团对主任、副主任进行考核。实践部学生委员由部长副部长进行考核。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实践部评先推优等工作以能效考核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在职成员,如有工作不认真、推拖工作等行为由主席团和实践部管理层进行谈话。情况严重者主席团将报公共体育教学部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八条 实践部成员如无正当理由3次不参加体育俱乐部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等,均被认为自行脱离体育俱乐部联盟,体育俱乐部将报公共体育教学部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九条 实践部成员借用实践部工作名义,做出任何与体育俱乐部联盟无关、违纪等事情一经发现由主席团进行谈话,情节严重者报公共体育教学部批准给予除名处理。

第二十条 实践部成员表现优异者,又具有极佳的管理能力者将会被考虑培养下一届体育俱乐部联盟实践部的管理层。

第二十一条 实践部所统计经费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成分,立即开除经办人。

第二十二条 被体育俱乐部联盟开除的,结果将通报给所在班级和辅导员老师。

  • 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管理层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实践部的所有活动均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中规定若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学校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于合肥学院体育俱乐部联盟实践部管理层。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合肥学院体育俱乐部联盟实践部

二〇一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