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俱乐部联盟督察部章程


时间:2022-01-25   浏览:6

合肥学院体育俱乐部联盟督察部章程

(修订)

第一章

合肥学院体育俱乐部联盟督察部(以下简称督察部)是在院系党组织领导下,院系公共体育教学部指导下,健康向上的优秀学生群众组织,它服务于体育俱乐部联盟管理的22个体育俱乐部,是体育俱乐部联盟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艺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一支骨干队伍。督察部坚决执行院系党委、公共体育教学部的各项方针政策,完成学校党委、公共体育教学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项活动,为实现合肥学院以及体育俱乐部联盟的辉煌而奋斗。

督察部要充分发挥体育俱乐部联盟联系众多体育俱乐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全局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学生的利益,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学生特点的体育类活动,关心同学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切实为同学们服务。

第二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督察部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在督察部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体育俱乐部联盟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督察部成员对体育俱乐部联盟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4.督察部成员有权利进入二十二个俱乐部场馆参观、学习。

5.督察部成员在任期间可以免修体育课,但学期末会由督察部部长及副部长进行考核。

第二条 督察部成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参加体育俱乐部联盟的有关会议和体育俱乐部联盟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体育俱乐部联盟的教育和培训;

2.注重文明礼仪,见到老师、学长、学姐要主动问好;

3.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完成每日的查课任务,真正起到督查助教上课的作用,如实记录助教的上课情况

4.准时认真完成每周一次的值班任务,值班过程中不得听音乐、打游戏、大声聊天,不得未经允许中途离开或早退。

5.督察部成员要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对外树立良好的体育俱乐部联盟成员形象;

6.督察部内人员如在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假公济私者,经查实后立即解除与体育俱乐部联盟的关系,并上报其所属系部处理。

 

第三章 督察部机构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一条 督察部人员:

1.体育俱乐部联盟督察部由部长、副部长以及委员三部分组成;

2.督察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委员若干。人员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第二节 管理层(部长、副部长)

第一条督察部部长负责督察部全局事务:

1.督察部部长要完成体育俱乐部联盟的统一招新活动,并且选拔出督察部新委员若干名;

2.学期开始第一周,督察部部长负责收集各俱乐部本学期助教计划表,统计汇总各俱乐部本学期的课程,打印查课表并更新体育俱乐部联盟公告栏内俱乐部课表;

3.督察部委员查课正常进行后,督察部部长要与各俱乐部主任协商解决俱乐部上课突发问题(助教更换、地点改变、取消会员课)并进行如实的记录;

4.督察部部长在学期结束后,根据平时记录的俱乐部上课情况,统计各助教本学期的上课次数,并与各俱乐部主任提供的次数进行核对,最后汇总成俱乐部助教补助表;

5.督察部部长根据日常查课情况与各俱乐部主任协商优秀助教人选;

 

第一条督察部副部长负责协助部长完成督察部全局事务:

1.副部长协助部长完成招新活动、分组检查委员的查课情况、协助部长保证体育俱乐部联盟督察部的正常运转;

2.副部长有义务协助部长开展相关活动,有义务加强四部门与俱乐部的联系,有义务向督察部委员传达老师及部长的要求,有义务督促督察部委员们完成任务,切身为体育俱乐部联盟的利益着想。

第三节 督察部职能

第一条督察部职能:

1.负责督查体育俱乐部联盟二十二个俱乐部助教上课情况;

2.认真监督体育俱乐部联盟各部门及俱乐部工作的开展情况;

3.按时督查每个俱乐部初、中、高级会员助教的上课情况(包括会员出勤、助教教态和教学能力、课堂气氛等)如实记录,并负责各俱乐部查课表的管理和存储工作;

4.按时督查体育俱乐部联盟各俱乐部上课场馆的环境卫生,包括俱乐部器材摆放是否整齐、地面卫生情况等;

5.及时向指导老师及主席团汇报各俱乐部助教课情况;

6.由督察部主导,与其他部门共同按时督查体育俱乐部联盟办公室的卫生及委员的值班情况;

7.在任何时间和地点发现体育俱乐部联盟内不良情况应及时提醒并督促其整改,如遇不听劝告者,上报体育俱乐部联盟主席团;

第四章 人事制度

第一条 督察部吸纳新成员程序: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

2.根据学生申请,督察部派人进行了解、考核以及面试,满意率达2/3以上方可确定为学生委员候选人;

3.确定学生委员候选人后,组织体育俱乐部联盟各级学生代表进行面试考察以及公开竞选;

4.确定新委员,并宣布新学生委员的考察期(为期一个月);

 

第二条 督察部成员离职程序:

1.申请离职人向主席团提交离职申请书;

2.由主席团将申请书呈交体育俱乐部联盟指导老师签署意见;

3.工作交接完成后方可离开体育俱乐部联盟督察部。

 

第三条 督察部成员交接程序:

1.前提条件:人员的工作交接发生在人员离开现任工作岗位时,即离任是工作交接的

前提。

2.所有离任人员的交接工作均由任职部门负责人及体育俱乐部联盟共同督办。

3.工作交接后,尚在体联的离任人员仍有义务帮助接替人顺利开展工作。

4.工作交接内容概括:日常查课任务,包括助教课上课地点、时间、助教姓名等,并负责对已完成工作及未完成后续工作进行介绍。

 

第四条 督察部成员能效考核

1.由主席团对部长、副部长进行考核,督察部委员由主任、副主任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包括日常积极性,处理事情的能力,完成交办工作的效率等日常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各项能力。

3.考核应该公平、公正,不夹杂个人情感。如发现考核过程中不能公平公正,主席团将考虑其职位问题。

4.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由督察部负责统计、保管。

 

  • 评分制度

第一条 评分:

1.委员根据评分标准,如实对每位助教的上课情况进行打分,分数作为优秀助教评选的重要标准;

第二条 评分标准:

1.助教无故旷课0分;

2.助教迟到-5;

3.助教上课期间没有履行助教义务-5;

4.场馆地面卫生不整洁-2;

5.场馆器材排放混乱-2;

6.场馆会员拥挤混乱-2。

  • 附则

1.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管理层表决通过。

2.督察部的所有活动均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3.本章程中规定若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学校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为准。

4.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于合肥学院体育俱乐部联盟督察部管理层。

5.各俱乐部可制定相应的督察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6.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合肥学院体育俱乐部联盟督察部

二〇一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