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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申请

小车申请程序

1.所有车辆由后勤集团交通服务保障科统一调配,任何人未经后勤集团交通服务保障科同意不得随意调动车辆;

2.校领导用车由校办公室通知后勤集团交通服务保障科派车;

3.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确因工作需要用车,要事先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本市用车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外埠用车需经各部门分管业务的校领导同意批准方可派车。

大客车申请程序

1.为合理、有序安排车辆,申请用车部门须提前一周向后勤集团交通服务保障科提交用车计划(特殊情况除外),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后勤集团交通服务保障科统一派车;

2.学生教学实习实践、三下乡等活动用车须经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派车;外埠用车需经分管业务的校领导同意签字方可派车;

3.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双休日及节假日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由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外出时间、行车路线、目的地及带队教师,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且报分管业务的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执行,并由交通服务保障科做好用车记录,以备查阅。

租赁车辆申请程序

在学校自有车辆满足不了公务需求的情况下,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可以租用车辆,租用车辆必须是学校统一招标签订合同的租赁公司,并且填写《车辆租赁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