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中德青年学生创业孵化中心 运行机制及管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8-05-18   浏览次数:1694


一、创业孵化中心建设目标及功能

(一)创业孵化中心的目标

以创业孵化中心为载体,整合学校各种优势资源,鼓励学生投身于各种形式的创业实践,通过“干中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造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具有开创精神的创业型人才;

孵化中心通过整合多种资源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管理咨询、融资协助、人才引进等服务,为企业提供优惠的办公用房并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知识产权代理等相关事务,搭建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

成功孵化一批学生创业项目,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创业孵化中心争取省市各级政府在场地、资金、资源、政策等方面的支持,采用市场化运作,实现创业孵化中心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为培养创业型人才提供开放式的实践基地,建成融大学生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创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高端孵化器;

致力于打造服务留德归国人员及来华德国学生的一站式企业孵化平台,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德国工业4.0”,促进创业者向企业家的转变,助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服务于产业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

(二)创业孵化中心的功能

校企合作的渠道功能。有效整合校内外资源,为各类社会企业与学生的成功合作牵线搭桥。与企业共建创业实践基地,积极促进教师与企业的交流,建立产学研合作,努力服务于地方经济。

高素质创业型人才培育功能。通过校内外创业导师的指导,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创业行为,通过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培养具有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创业型人才。

学生创业团队孵化功能。创业导师全程参与学生创业团队的实际运作,言传身教,一加一帮扶,提高孵化成功率。

孵化中心设施优化管理和服务功能。在场地、资金、资源、咨询等软硬件方面逐步优化,努力提供创业实践所需要的综合优质的日常管理和一站式服务。

二、建设内容

通过场所提供、智力支持和实践平台实现大学生创业服务、科技人才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增强创业孵化中心的孵化能力。

创业孵化中心建设为一栋9层高、约1.2万平方米的大楼。1-3层建设成公共服务区域,设有大堂、文印中心、银行、物流、展示区、会议室、洽谈室、培训室、创客空间等功能区间,拥有公用、免费的信息查阅及交流系统;4-8层,建设为创业孵化区域;9层规划为客房,服务于整个孵化中心。整个孵化中心建成后具备统一的公用设施及完备的公共孵化服务功能(孵化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等,配备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能及时为入驻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信贷服务、技术支持、资金融通、人才培养与推荐、信息查询、市场开拓、事务代理等全方位的服务。

三、运行机制

(一)实现“拎包入驻”

根据创业孵化中心建设内容及功能规划,完成所有内部设施的建设及设备的布置,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意工坊、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办公场地和共享服务场所,实现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拎包入驻”。

(二)服务对象

以我校在校大学生、应届毕业大学生及毕业三年内尚未就业的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为核心服务对象,实行全免费、全程式综合服务。鼓励创业团队进行创新性和科技类项目创业。在校大学生创业团队入驻时间最长至毕业,毕业后可视创业状况转化为毕业三年大学生创业团队,继续入驻。毕业三年大学生创业团队在园入驻时间最长为三年,满三年后离开创业孵化中心独立经营发展,中心对其进行跟踪服务,在自愿前提下推荐进入合肥市已有的高新区、经开区等园区进一步壮大成长。

积极接纳已毕业成功创业校友企业入驻,鼓励校友企业对创业团队进行传帮带,鼓励校友企业积极接纳相关专业学生进行实习和创业实践。三年内无偿提供办公、研发场地,三年后视企业经营和服务于我校创业实践状况享受房租、物业、水电等不同优惠政策。

积极接纳同我先校各专业切合度较大的成熟企业在创新孵化中心设立研发机构和工作室,并能够接纳相关专业学生进行实习和创业实践。一年内无偿提供办公、研发场地,一年后视企业服务于我校创业实践状况享受房租、物业、水电等不同优惠政策。

(三)按照入驻创业团队的不同需求,开展分类孵化

根据入驻创业团队的不同需求,进行分类孵化。

对具有创新意识的在校生创业团队,需要进行创新实践(创意型创业),由创业团队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在设置的创客工坊免费提供工位。工坊免费提供创新设计所需的必要的设备和耗材,相对应的指导教师,进行创意设计和制作。如创意成熟,需要进行创业,可继续申请,经审核后在设置的众创空间免费提供工位。由孵化中心提供创业培训,安排创业导师,通过创业沙龙等形式进行创业交流,实行全免费、全程式综合服务。鼓励创意型创业团队积极申请专利,申请费用全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创意型创业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和创业大赛。

对刚开始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没有创业基础的创业团队(初始型创业),由创业团队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在设置的众创空间免费提供工位。由孵化中心提供创业培训,安排创业导师,通过创业沙龙等形式进行创业交流,实行全免费、全程式综合服务。鼓励初始型创业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和创业大赛。

对创业以初具规模,有一定基础的在校或毕业三年内学生创业团队(自主型创业),由创业团队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在设置的孵化区提供免费办公和创业场所,实行全免费、全程式综合服务。鼓励自主型创业积极参加创业大赛。鼓励自主型创业注册公司。

(四)设立创业孵化中心组织机构。

该机构分为项目招商部、产业服务部、综合服务部和信息部。

项目招商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企业进驻审批,收集各类科技、经济信息,推荐投资合作项目,文件翻译,留德归国人员资源库的建立等。

产业服务部,负责企业生产、科研、市场推广、财务管理、知识产权、标准化等全过程服务,帮助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证、提供入驻企业项目的申报、技术支持、资金融通、人才培养、市场开拓、信息查询、事务代理等服务。

综合服务部,负责对外宣传、接待、文秘、档案、信息调研、内部管理等。物业管理部,负责孵化基地的水、电、设备、保洁、保安等一系列物业后勤配套服务。

信息部,负责孵化基地计算机网络管理及相关专业技术信息服务等。

(五)建立金融服务平台

一是引进风投公司、担保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专利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税务事务所、策划公司、管理咨询公司、科技咨询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为孵化企业提供全程支持;

二是成立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其他金融机构按照“集成服务供应商”理念以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常设服务窗口或随时进行业务联系,参与科技企业金融服务;

三是定期召开孵化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项目与资金对接会,形成定期举办的项目与资金对接市场,为企业寻求融资、投资、上市的合作提供服务;

四是聘请金融管理、金融证券、法律、人力资源、投资等行业专家组成专家顾问小组,提供综合咨询服务。

(六)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利用我校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积极促进创业团队科技类项目的转移、转化和交易。

四、管理程序

(一)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为合肥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三年内未就业学生。校友成熟企业和社会企业由中心招商入驻。

2、创业团队成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需经所在系(院)同意,并指定一名指导教师。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正常开展工作;

3、鼓励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对我院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4、无知识产权纠纷且具备一定成熟性。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5、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6、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必须是通过管委会审批,在管委会办公室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实体企业必须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申请入驻的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实体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有:《合肥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入驻申请登记表》;商业计划书;企业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法人代表的简历、学生证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学生创新创业团队提供的申请材料有:《合肥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入驻申请登记表》;商业计划书;学生创新创业团队相关管理制度;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代表人简历、学生证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管委会办公室初步审查、导师团评议、管委会综合平衡后审批;

3、审批通过的企业签订《合肥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入驻协议书》;

4、入驻孵化。

(三)入驻企业的转让与退出

1、大学生创业企业负责人发生变更时,须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企业变更、重新注册、股份转让等事宜。

2、实体企业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园场所时,应主动提出书面的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大学生创业团队成为实体企业后,应按照实体企业入驻程序和要求再次办理入驻手续。

3、管委会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合肥学院大学生创业园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园:

1)创业项目中止或季度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的;

3)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

4)企业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处分的;

5)企业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学习成绩较差,有补考或重修科目的;

6)企业负责人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的;

7)企业负责人学习期满毕业二年的;

8)其他原因等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的。

4、入驻企业在收到《合肥学院创业园退出通知书》后的10日内,须结清相关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创业孵化中心扶持政策

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的创业实休(团队),可享受下列扶持政策:

1、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免缴办公场地费、物管费、卫生费等管理性费用。免费提供部分基本办公设施,优先使用所配备的公共设施。

2、指导及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年检、银行开户等手续并提供统一财务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3、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和人才交流活动、安排“一对一”创新创业辅导。

4、提供创新创业咨询、项目论证、项目包装、项目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专利技术申请、政策咨询、财务代理等服务。

5、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金,优先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和项目;但创业团队资金薄弱的,我们将以项目股份合作的形式全方位进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