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年12月份各实验室统计并做出本实验室下一学年的小型仪器设备及易耗品的采购计划,报中心主任审批实验室管理科备案。 二、每学年根据需要由各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管理科协助,对批量较大的采购项目组织一到两次内部招标。 三、对于急需购买的零星易耗品,由实验室主任直接报中心主任,同意后自行购买。 四、小型仪器设备及易耗品的采购实行买、管分离。各实验室指定专人验收及保管所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易耗品,各实验室办理履行验收手续后,中心资产管理员方可签字报销。 五、各实验室要建立易耗品管理账目,领用要有手续。账目分年度在各实验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