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1-07-06   浏览次数:255

   为确保实验教学和实验中心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1. 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并建立安全教育制、安全责任制、安全事故报告制。
  2. 防火。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师生做完实验要断电、水、煤气。易燃物品 由专人负责。物品合理放置。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3. 防爆。严防电气设备所产生的火花、电弧或高温导致火灾和爆炸。具有 危险的实验室必须报告保卫部门。
  4. 防毒。有毒物品要有专人管理,有毒性实验的实验室必须有排风设备。
  5. 防放射性辐射。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有放射性证。使用放射物质时, 要穿戴好防护用具,要用各种夹具、机械手操作。放射源要专人保管并放置在具有防护措施的固定场所。
  6.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
  7. 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8. 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和缩小损失程度。
  9. 实验室责任人负责维持本室的日常卫生,应指导任课教师课后安排学生整理、整洁、整顿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