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础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的实验教学工作,按学院规定完善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总结交流实验教学经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中心实验教学检查听课制度。
一、检查听课的安排:中心正副主任、教学秘书、实验室管理科科长、实验室主任及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对实验课程教学检查听课不少于6次;检查人员可由中心统一安排,也可自行选定班级、课程和时间进行实验课程检查听课;实验室主任在本人所属实验室范围内检查听课不少于4次;
二、检查听课的内容:教师实验指导情况、教师教案与备课笔记情况、实验分组状况、实验教材与指导书、学生预习报告及实验报告以及实验室日常记录情况、实验设备完好率与实验室安全卫生状况等。
三、中心每学期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组织统一检查听课,主要针对新开实验课程、新教师上课、承担实验教学改革的课程等;
四、检查听课人员按照中心《听课记录册》说明要求做好检查听课记录;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听课人员上缴记录完整的《听课记录册》。
五、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集中检查听课结束后,教学督导与教学秘书对听课检查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总结,并将总结结果上报教务处。相关资料于中心教学办公室存档。
六、在检查听课过程中,相关人员要严格教学检查纪律,实事求是,保证教学检查内容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