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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日历
关于中心实验教师及时批改实验报告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1-07-06 浏览次数:
365
为督促本中心实验教师及时批改实验报告,保证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教师在实验课后应督促学生及时上交实验报告,并及时加以批改,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反馈给学生。
原则上,教师应在课后两周内批改完实验报告。
特殊情况下,教师可延迟至课后三周内批改完实验报告;但必须在两周内抽查不少于1/4的实验报告,并在下次实验课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解纠正。
教师应严格按要求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保证批改质量。
此规定纳入听课考核体系,中心教学办公室及督导组将及时检查并公布教师执行情况。
基础实验与实践教学中心
2008-9-23